永土让告字(2007)19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西塔路以西A-Ⅱ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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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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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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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塔路以西A-Ⅱ地块(灵石路以北-松石路以南) |
49456 |
≤1.5 |
商
业
用
地
≤
30% |
住
宅
用
地
≤
28% |
商
业
用
地
≤25% |
住
宅
用
地
28% |
商业 |
住
宅 |
800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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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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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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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5 |
4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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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沿灵石路为商业用地。建筑限高住宅部分≤21米,商业部分≤24米。小区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必须占总项目建筑面积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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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2月3日16时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13日至2007年12月3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13日至2007年12月3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07年12月3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7年12月4日9时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举行。若申请人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挂牌方式,挂牌时间为2007年12月4日至2007年12月17日15时止,报价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挂牌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87177648 87177625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