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08)7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圆周村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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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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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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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路街区 |
17664 |
商住 |
≤1.5 |
≤26% |
》20% |
商业 |
住宅 |
450 |
4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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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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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6月11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6月11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08年6月11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8年6月12日9时在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拍,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要求套型面积≤90㎡的住宅应占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87177648 87177625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