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08〕9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发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自身职能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
批基上报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2008年市政府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村民的住房问题,特制定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严格依照《永康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06〕116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07〕145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
二、申请住房特困户批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平方米;
(二)1998年以来未出售过房屋;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分家析产符合面积限额要求的,10年内无超生的;
(四)无违法占地建房或有违法占地行为但已经职能部门依法处理的;
(五)按要求办理旧房赠与或调剂过户手续的。
三、工作分工及操作办法
各镇(街、区)及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按照《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若干规定》,逐村组织农村住房特困户申报和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量化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符合批基条件的住房特困户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组织填写呈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公章,连同调查情况、打分情况、排名情况和公示情况等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复查、审核,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年度指标数划定批基户数,上报市政府批准。2008年全市批基数为1000户。
四、批基工作的时间安排
2008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国土资源所、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必须做好农村特困户情况的申报、调查摸底、排名公示及确定排基地点、农用地转用、呈报材料填写上报工作;2008年10月30日前国土资源局完成审核、公示、复查、重新排名及2008年度特困户批基呈报工作。
附件:1.2008年各镇(街、区)农村住房特困户拟批基数
2.农村特困户批基量化打分明细表
3.农村住房特困户需提供资料明细表
附件1:
2008年各镇(街、区)农村住房特困户拟批基数
|
各镇(街、区)名称 |
特困户预分配数(户) |
|
经济开发区 |
50 |
|
城西新区 |
50 |
|
东城街道 |
50 |
|
西城街道 |
55 |
|
江南街道 |
70 |
|
芝英街道 |
105 |
|
石柱镇 |
60 |
|
前仓镇 |
50 |
|
舟山镇 |
50 |
|
古山镇 |
75 |
|
方岩镇 |
55 |
|
龙山镇 |
65 |
|
西溪镇 |
50 |
|
象珠镇 |
75 |
|
唐先镇 |
75 |
|
花街镇 |
65 |
|
合 计 |
1000 |
附件2:
农村特困户批基量化打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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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 |
|
现有情况 |
基础分 |
得 分 |
|
原有住房 |
m2 |
|
人 口 数 |
人 |
|
|
|
人均面积数 |
m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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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屋 性 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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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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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出卖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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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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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处置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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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殊情况
(劳模、低保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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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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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
村委会
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
村镇建设办
年 月 日 |
国土资源管理所
年 月 日 |
附件3:
农民住房特困户需提供资料明细表
1、申请书;
2、户口薄;
3、户主身份证;
4、分家协议(遗嘱);
5、赠送协议、拆除协议;
6、原土地证、房产证;
7、农居混合需提供住改办证明;
8、在校生、现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9、独生子女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
10、村公示材料;
11、量化打分明细表;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城乡建设 批基△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