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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近日接受消费者方某申诉,称其在某电脑公司购了一台手提电脑,价格8300元。因原有的电脑系统不满足做外贸工作需要,将电脑拿回该公司更换系统,电脑公司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电脑里的外贸客户资料合同、邮件、地址和电话等全部清空,使消费者遭受损失。电脑公司经过四天的时间给予恢复这些资料,只达到百分之二十。消费者要求赔偿,电脑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遂到我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被诉方赔偿5000元损失。 12315召集双方当面阐明始末,被诉方称要继续恢复该资料还要14天时间,并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恢复。并讲消费者也未讲明有资料要保存。申诉方讲:被诉方理应通过我同意才能清空电脑,况且他们有我的联系电话,我在购买电脑时已写明,而我从未接到该公司的电话,照被诉方的讲法,我还要等14天再有结果,我是做外贸生意的,哪能再等这么长的时间? 12315的工作人员听取双方的陈述后认为:作为被诉方为消费者更换电脑系统,理应询问消费者是否有要保存的资料,如没有时才可进行清空操作。作为申诉方把电脑交给被诉方进行更换系统时,应事先讲明有什么资料要保存的,请操作人员予以注意。据此中心工作人员认定:被诉方和申诉方对此事都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 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一、被诉方赔偿给申诉方1000元作为补偿损失。二、被诉方继续为申诉方更换电脑系统。 在此,12315举报中心提示消费者:一、在把电脑拿去更换系统和修理时,有资料需保存的话,一定要交代清楚,双方最好有文字依据,避免口说无凭。二、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己做好备份,以防万一。(胡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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