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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永康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永康市第一届运动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综合性运动会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多元功能,增强全民参与体育的意识,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一、日期和地点:

200810月在市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机关系统、各镇(街、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村以及个人。

三、竞赛项目:

游泳(在7月份举行)、田径(部分项目)、男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太极拳、拔河、体育舞蹈等10项。

四、表演项目:

健美操、武术、军体格斗等。

五、运动员资格:

⑴居住在永康市的公民,以身份证为准。外籍人员必须在永康工作满一年以上(凭暂驻证)也可以参加比赛。

⑵运动员必须是道德修养好、有拼搏精神,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⑶运动员必须所属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区域公民。以身份证、正式在册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为依据。

六、竞赛办法:

⑴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项目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⑵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七、计分办法:

各单项前六名者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分别按754321计分。篮球按5倍计分;拔河按3倍计分;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赛分别按2倍计分。

各代表团团体总分以各项目所取得的分值总和的多少排列名次,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总和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八、报名办法:

第一次报名于2008630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加的项目,确定参加的项目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

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报名时间以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为准。报名表必须详细填报,经代表团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九、代表团:

⑴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最多不得超过6人。参加开幕式的运动员人数必须有36名。

⑵各代表团应有自备2×3的单位旗一面,颜色不拘。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单位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镇、××乡、××系统或××企业(公司)。

⑶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十、裁判员:

大会各项比赛裁判员由市体育发展局统一选派,请抽调到的裁判员单位给予支持。

十一、竞赛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经费自理,大会公用经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十二、本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体育发展局。

(     发布时间: 200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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