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1-0872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1-12-23 10:46:41 | 文号 | 永发改[2011]20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 康 市 气 象 局
永发改[2011]206号
永康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10-2020年)
前 言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气象灾害承灾体的脆弱性也在增大,对我市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等构成严重威胁。
防灾减灾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永康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金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规划期为2010~2020年。
本规划中所指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台风、干旱、高温、雷电、大雪、低温冷害、雨雪冰冻、大风、冰雹、雾、霾(灰霾)等所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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