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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3307841474571799/2012-14971 发布机构: 市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330784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二○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 市烟草公司 发布时间:2012-11-13  14: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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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分公司)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情况

    我局(分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精神,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22号)文件要求,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市烟草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2010年,通过在网络、报刊上宣传和公开烟草信息80余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责任落实。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省、市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局(分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二是建章立制。通过多种渠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各科室、部门进一步认识到《条例》施行的重要性。按照《永康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永康市《关于严格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管理的通知》以及金华市局(公司)《关于下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目录和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烟草系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金华市烟草系统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和文件的规定,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合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分公司)充分发挥金华市对外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烟草信息。局(分公司)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新设“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栏”,公布局(分公司)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企业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利用报纸、电视台等现代新闻媒介快速、形象、准确以及覆盖范围广的特点,加强与新闻报纸媒体的合作,及时向《金华日报》、《永康日报》以及行业的报刊媒体等提供局(分公司)大事项信息,向社会公开我局(分公司)专卖打假等情况。截止目前,还未收到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分公司)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方式较单一。

    下一阶段,我局(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依托网络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措施,落实有力度。

    二是公开范围还比较窄,对外公开的渠道,行业网站还未在公网访问,仅限于内网登录浏览。

    三是建立机制,加强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