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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772/2013-1807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0-31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思路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3-10-31  14: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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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金华市民政局2012年的工作任务,我局及时制定了今年工作方案和创业承诺目标并明确分工。通过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团结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2012年工作总结

一、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民政干部作风建设,圆满完成创先争优活动

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科学发展、崛起浙中”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局明确“解放思想转作风、服务民生促崛起”活动主题,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广泛开展以“三思三破”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广泛开展以“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活动;广泛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革命”活动。

一是召开主题实践活动讨论会。5个科室及11个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围绕“三思三破”,即“认真反思在适应形势上是否有所迟滞、反思在改革创新上是否有所畏难,反思在加快发展上是否有所松懈”、“如何破除一不敢突破,二不愿创新、三不会思考的思想障碍”问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上台发言,开展讨论,并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局主题实践办。

二是进村入户,帮困解难。由社会救助、移民安置、社会事务等与走访对象联系较紧密的科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组成走访调研工作组,联系走访前仓镇杨横坑村、大坑村、枫林村、罗桥村等。对杨横坑村的村庄整治、道路硬化、饮用水和拆迁等民生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走访慰问该村低保家庭8户、特困家庭1户;将大坑村的进村道路拓宽项目列入永康市小型水库解困项目计划;帮助枫林村、罗桥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困难。在养老、殡葬、社区建设等方面,通过民政系统干部多次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出台《永康市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建设的意见》、《永康市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农村社区“多村一社区”调研报告已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是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在整个创先争优活动中,民政局班子形成了“四个坚持”、“五个提升”、“五好”、“五带头”的工作思路。我们严格按照紧扣中心,推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开拓创新,加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打造满意工程的原则,努力实现“五个提升”的总体目标,即“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力争培育民政系统“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优秀共产党员,努力打造一支顾大局、讲奉献、务实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干部队伍。

二、重点工程

(一)有序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作

该项目审批及招标工作顺利,已完成以下18大项工作:1、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完成设计招标。4、完成监理招标。5、完成扩初文件。6、完成立项批复、交通影响评价、办好投资许可证。7、完成一期83亩用地农转用手续。8、完成施工图图审和人防图审。9、完成桥梁道路、景观绿化的初步方案设计。10、完成了基坑支护、污水处理池的施工图设计。11、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并经市财政局审价中心审价。12、规划局已办理一期用地预审、复核报告,并经气象局、白蚁办、经贸局等单位审核手续。13、完成消防审核。14、完成土地证办理。15、完成节能评估报告。16、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落实返还地货币安置政策。18、完成一期建安工程招标,浙江长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近期在董事长的带队下,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分管生产、技术、材料经理都已到实地进行考察,并着手做好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本月下旬进场开工建设。

(二)协助市相关部门、镇(街、区)做好金胜山森林公园移坟工作。

三、各项民政工作有序展开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及养老服务体系

1、低保工作:一是严格低保审批程序。从今年开始全市低保申请程序增加低保对象所在地的民主评议环节,避免“人情保”或骗保行为。截止第四季度,我市农村低保家庭3459户、4893人,城镇低保153户、205人,共发放低保金1245.76万元。农村每月人均低保151元,城镇每月人均低保388元,发放低保户物价补贴150万元。重度残疾人列入生活保障共计1389人,发放金额486.4万元。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全市共有101名孤儿列入救助,其中,福利机构孤儿31名、社会孤儿70名。发放标准是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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