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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772/2014-18011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4-03-24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民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3-24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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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永康市民政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永康”门户网站(www.yk.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康市金城路 25号4号楼4403;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0173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民政局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维护政权透明运行,树立民众对民政工作的信心和认可。

    (一)、加强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成立永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1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民政网站,确保网站内容的适时更新。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主要向局办公室提供包括民政动态信息、规章文件、重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

    (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机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度《永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永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标准,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审查和监督的措施。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不断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三)、扩大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条例》的精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较之以往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法规公文和工作信息等老百姓更为关心的内容,并且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项目,尽量增加信息量,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截止2013年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3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13条(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48条,部门文件信息65条),占信息总数的38.5%;工作动态54条,占信息总数的18.4%;行政职责69条,占信息总数的23.5%;其他类信息57条,包括机构概况、人事变动、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制度等。

    重点公开信息包括民政政策法规、民政工作计划、行政许可项目、政务活动和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民政低保、五保申报程序等,民政信息在城乡民政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展示;一些重要的民政信息和工作动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件,也无依法不予公开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机构工作人员情况:我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信息的编辑和网上发布。

    (二)工作经费支出总数:2013年我局所公开的信息多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013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但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科室工作性质不同,导致公开的格式难以统一,公开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此外,政务公开信息员属兼职性质,对流程、业务等熟悉度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接下来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中来,扩大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权力和利益。另一方面,政务公开工作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经得起群众的考验,务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永康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