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永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政〔2010〕5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永康市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对原有20家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则予以摘牌),在此基础上增至30家。根据相关规定,对认定的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学员见习期内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有较强的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
3、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习管理制度。
四、认定程序
1、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初审,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赴各申请单位实地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议名单。
2、评估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其它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于8月14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一楼)
联系人:鲍秋霞、王宗继
电话:0579-87178990、87179595
附件: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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