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6-1409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6-10-31 10:09:13 | 文号 | 永价〔2016〕2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永康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供水用电价格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局
日期:2016-10-31 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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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2016〕22号
关于永康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
供水用电价格事项的通知
永康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各供水企业:
鉴于永康市物价局、永康市水务局《关于永康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供水用电价格事项的通知》(永价〔2014〕24号)有关价格试行期已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对近二年用水比例测算,决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供水用电价格仍按永价〔2011〕37号文件继续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水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抄送:市府办、供电公司、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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