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6-14090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16-10-31 |
文号: | 永价〔2016〕2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价〔2016〕22号
关于永康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
供水用电价格事项的通知
永康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各供水企业:
鉴于永康市物价局、永康市水务局《关于永康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供水用电价格事项的通知》(永价〔2014〕24号)有关价格试行期已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对近二年用水比例测算,决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市农村居民生活饮水供水用电价格仍按永价〔2011〕37号文件继续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水务局
2016年10月26日
抄送:市府办、供电公司、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