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17-46771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时间: | 2017-10-26 |
文号: | 永人社〔2017〕13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申报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60号),现就申报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的单位。
(二)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有专门人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三)制定健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及考核鉴定制度。
(四)每年度可以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五)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安排计划。
(六)推出的每个就业见习岗位至少有一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就业见习带教工作。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见习计划、见习管理考核制度等)(加盖公章)。
三、认定程序
(一)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初审,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赴各申请单位实地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二)评估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其它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一楼)
联系人:胡丽芳、鲍秋霞
电话:0579-87172412
邮箱:zjykrc@126.com
附件: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市人才办
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单位法人 |
|||||||||
单位地址 |
单位员工(人) |
|||||||||
|
||||||||||
网 址 |
||||||||||
见 习 岗 位 |
岗 位 |
专业名称 |
学 历 |
人 数 |
岗位要求 |
见习时间 |
||||
单位 情况 简介 |
||||||||||
永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