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7-14079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17-11-24 |
文号: | 永价〔2017〕2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价〔2017〕25号
关于印发《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21日
永康市差别水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31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开展差别水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建立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执行范围
我市范围内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
(二)执行标准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其供水价格按现行企业供水价格的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30元。
(三)收支管理
我市范围内相关企业的差别水价,分别委托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永康市自来水公司、永康市芝英自来水厂收缴。各供水企业应在接到收取差别水价的正式文件后开始计收差别水价,并将代收的差别水价及时足额缴入永康市财政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取的D类企业差别水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企业转型升级节水改造项目补助、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和水源保护。
(四)执行时间
自确定D类企业正式文件发布之日的次月用水起执行差别水价,随水费一同征收。
对符合退出D类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退出D类企业名单,自确认退出D类企业之日的次月用水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实行差别水价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主动支持参与差别水价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执行差别水价的各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差别水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动态管理,及时将D类企业名单和退出D类企业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市水务局、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芝英自来水厂,明确差别水价收缴的名单和时限;市水务局负责落实各供水企业开展差别水价收缴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实行差别水价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行差别水价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抄送:市府办、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芝英自来水厂、
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