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17-46823 | 发布机构: | 残联 | 发文时间: | 2017-12-12 |
文号: | 永残联〔2017〕1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永机构)。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三、办理申报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一)《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表格在www.yk.gov.cn网站下载使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四)用人单位2017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工资流水);
(五)2017年1—12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五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1、所有在职残疾职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2、离职残疾职工提供社保中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审核地址
永康市飞凤路88号3楼(消防队隔壁)
五、工作要求
请各安置残疾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办理申报审核手续,逾期没有递送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咨询电话:87367628 87367629
附件: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2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