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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038B/2017-19472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03-15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330784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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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概况

(一)永康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1.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 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省对市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2.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3.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4.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5.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6.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康市地税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联络工作。

6.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7.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0.承办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部门预算包括: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地方税务局、局属永康市票据管理中心、永康市会计核算中心、永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永康市造价和审价中心、永康市镇(街、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二、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7年度收入预算1063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3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1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汇总)2017年度支出预算11434.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5.06万元、教育支出35.3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16万元、农林水支出125.52 万元、其他支出145.8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15.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4.90万元,项目支出5418.6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5.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60.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事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改革相关业务的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事务3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相关业务的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369.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事务1424.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日常公用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322.13万元,主要用于地税部门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事务30.00万元,要用于稽查办案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事务3.0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登记证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事务927万元,主要用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协税护税相关单位的费用支付。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及耗材、打印机、维保费等信息建设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事务23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宣传费、修缮费等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5.3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98.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0.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64.4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事务75.5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开发综合开发办公室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事务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开发综合费用以及农发办临时人员经费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事务145.85万元,主要用于票据工本费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8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6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3.67 %,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车辆较上年同期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度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新招用公务人员7名、事业人员2名,人员经费增加150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事务增加700万元,主要用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用支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永康市财政地税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总额86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行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行政单位用于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税务办案: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反映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20.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协税护税:反映税务部门协税护税相关单位的费用支付。

21.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税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其他税收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23.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预算单位用于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农林水事务—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8.农林水事务—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