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永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示范见习基地评选的通知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政〔2010〕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6〕13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激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称见习基地)建设,创办一批管理规范,条件优良的就业见习基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县级示范见习基地评选,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评选名额
(一)基本条件
1、提供的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2、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老师;
3、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带教和见习生考核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二)评选名额
控制在见习基地30%以内的名额为2016年度县级示范见习基地。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1、《2016年度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2、见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3、见习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汇编;4、下一年度见习岗位、见习计划(方案);5、见习基地兼职指导老师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职务或职称、学历等),以及见习指导老师聘书复印件;6、上一年度单位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总结;7、上一年度见习基地接受见习生情况综述材料(见习生学历、专业、安排岗位、见习后去向)。
请参评单位将申报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于6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及组织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初审,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赴各见习基地实地考核,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投票评选。根据考核情况和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县级示范见习基地建议名单。
(三)审批和公示
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永康市2016年度永康市高校毕业生示范见习基地”称号,并给予每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奖励人民币2万元,从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林珊、徐伟
电 话:87172412
邮 箱:zjykrc@126.com
地 址: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一楼
附件:
1、2016年度永康市高校毕业生示范见习基地申报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抄送:永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2016年度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见习基地
申报表
单位 名称 | 基地协议编号 | |||||||||
单位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申报单位情况、工作业绩、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可附页)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