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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410471488/2017-1401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时间: 2017-09-13
文号: 永价〔2017〕2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取消招投标信息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09: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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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民政厅《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价电〔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你中心收取的招投标信息服务费、信息咨询服务费(含报名费)和资料信息费。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免收交易席位费。

三、停止收取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的业务费用补偿、产权交易等服务收费。永康市物价局《关于国有土地公开出让业务费用问题的复函》(永价〔20063号)、《关于产权交易等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永价〔200637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规定自2017101日起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798

 

抄送:市府办、企业减负办、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79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