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410471488/2017-14014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17-09-13 |
文号: | 永价〔2017〕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民政厅《关于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价电〔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你中心收取的招投标信息服务费、信息咨询服务费(含报名费)和资料信息费。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免收交易席位费。
三、停止收取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的业务费用补偿、产权交易等服务收费。永康市物价局《关于国有土地公开出让业务费用问题的复函》(永价〔2006〕3号)、《关于产权交易等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永价〔2006〕37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8日
抄送:市府办、企业减负办、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