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18-2908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8-11-23 14:55:07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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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5月份开始,国务院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浙江省所有地市都列为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规定,试点城市要根据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运行情况,制定了《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各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工作目标等内容;
(二)、优化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优化审批阶段、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科学分类管理、细化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并联审批等内容;
(三)、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减少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
(四)完善审批体系。主要包括“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高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内容;
(五)、强化监管服务。主要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等内容;
(六)、统筹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舆论宣传3方面内容。
为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还梳理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51个事项,制作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共51项任务,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共5张。此3个文件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
四、实施日期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责任
《实施方案》由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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