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地方税务局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2018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永机构)。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三、办理申报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一)《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表格在www.yk.gov.cn网站下载使用;也可在金华市残联网下载);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残疾军人证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四)用人单位2018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流水);
(五)2018年1—12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五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年检方式
线上办理(试运行):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残保金征缴核定系统
线下办理:永康市飞凤路88号3楼(消防队隔壁)
五、工作要求
请各安置残疾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办理申报审核手续,逾期没有递送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咨询电话:87101711 87103190 87103191
附件: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6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永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申报年度:年)
用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传真号码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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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 |
| 手机号码 |
| 邮编 |
| 上年平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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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 残疾军人证编号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就职 岗位 | 合同 期限 | 申报年度社保缴费起止月 | 月平均工资(元) | 本人手 机号码 | |
年月— 年月 | 月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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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及经办人承诺:本表格所填内容及申报所需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
永残联2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