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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55902491P/2018-1890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时间: 2018-03-02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司法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思路
来源: 永康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2 17: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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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金华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工作,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深化司法行政三项重点任务,在推进我市“二次出发”建设“两美”永康中积极作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着眼服务保障能力,打牢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作

(一)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按照“市建中心、镇为依托、村全覆盖”原则,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机构健全。市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发挥“一站式”服务职能,全市建立了行业性专业调委会10家,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37家,律师事务所1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6家,公证处1家,城市法律服务机构足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16个镇(街道、区)均有基层法律服务所6家,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镇一级法律服务机构较好地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729个村(社区)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点、法律援助工作点、农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为我市村(居)民能够平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方便。二是机制完善。为提升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制订出台《永康市法律援助指南》、《2015年永康市“法律援助在身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永康市律师办理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律师会见规定》、《永康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等针对性强的方案措施,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三是实现信息化。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为群众提供基本法律咨询的视频对话、文字解答和热线接听受理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开通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调解等在线服务,有效提升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缩小了差距。

(二)“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以创建第三批星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与司法所签订创业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司法所职责。一是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根据业务装备“十二五”规划,投入业务装备经费20多万元,为每家司法所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身份证读卡器,保障司法所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今年以来,依托省、金华市组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批次27人次;市本级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500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能力。三是确立目标,保障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保障星级司法所规范化创建,确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原则,今年创建了四星级司法所1家(石柱司法所),龙山、古山、开发区星级司法所通过复评。

(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根据省司法厅、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严格按《2015年度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我市司法行政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夯实社区矫正信息化基础。建立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与司法所监控系统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网络监管功能,实时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跟踪考察、警示告知、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网络化、全程化、无缝化。二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平台系统全方位覆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和律师、公证员个人业务处理,在网上可进行案件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管控和掌握;实现了法律援助“12348”法律平台与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兼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接收援助案件。三是改版普法网站。开辟了法治实践、普法要闻、法律六进、普法中心、法治文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互动交流等几大板块,增设了互动交流的“局长信箱”,落实专人管理维护,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二、紧贴社会经济形势,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加大法律顾问建设力度,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专业特长,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有序发展。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04家,办理各类案件2594件;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11家,代理各类案件531件;公证员办理公证4697件,其中民事3000件,经济和建设工程760件,涉外937件。一是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政策制定的法律风险评估,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为政府法规规章制定、宏观调控、社会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全年共有3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15名律师担任部门法律顾问;有14家律师事务所、5家法律服务所为16个镇(街道、区)担任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规上企业改组重组、涉法信访等重点工作中有力地充当了“法律的参谋”、“决策的助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接访45批次,123人次,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85起。二是农村法律顾问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农村法律顾问一直达到了在729个农村(社区)的全覆盖,推进了我市依法治村工作,提升村民法律素养。今年以来,通过在农村(社区)开办“法治讲堂”,充当“法律医生”等方式,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广泛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提升农村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思维能力方面充当了“主力军”。全年农村法律顾问共开展大型农村法治讲座4场次,修订村规民约200份,组织法律咨询活动13场次,走访村民2600余人次,无偿解决村民法律问题16件。三是企业法律顾问深化帮扶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开展企业帮扶活动,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预警防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

(二)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为我市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保驾护航。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努力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深化便民服务,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全年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49件,其中刑事案件530件,解答法律咨询9554人次,代拟法律文书397份,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645万元。落实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全年听庭25件,回访1052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多次受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褒奖和肯定。一是用开展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紧贴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在身边”、“法律援助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养老院”、“法律援助进重点工程”、“法律援助进学校”等系列活动,我市的弱势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共为我市3个重点工程项目120余人次的农民工、5个社区60余人次的居民、4家养老院80余位老人、4所学校3000余学生、300余军属送去了法律援助便民卡,发放5000余份法律宣传资料,让更多的群体享受到了平等的法律帮助。二是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关于在全市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市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开会协商刑事法律援助事宜,沟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衔接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开展法治宣传。制定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的格式文本,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制定《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指南》,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三是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深入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案件材料、案件归档中的注意事项清晰列明,统一法律文书范本、笔录格式和结案报告材料,将刑事案件所需的四项笔录(和民事、行政案件中三项笔录,整理成格式笔录,在指派案件时一并提供给援助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被编入《金华市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指南》,在金华市范围推广使用,并得到省中心的肯定、采纳和推广。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一)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改革创新,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033起,受理调处5033起,调处成功4905起,调处成功率97.45%。一是夯实传统型人民调解机制建设。传统型人民调解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调处为辅的原则,重点排查调处因劳资和人身伤害、环境保护、农村土地征用等所引发的纠纷,抓好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提升基层平台管理水平。夯实人民调解基础,成立10家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目前,已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组织共有794家、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0个,社会团体和其他调解组织9个。部署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呈报工作。10月,下发《关于做好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奖励工作的通知》,部署以奖代补工作,截至目前已上报调解案件数量为742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64起,发放“以奖代补”奖励经费5万元。二是强化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扩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面,建立警调衔接和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目前已建成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10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新模式,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矛盾多发、易发领域延伸。重视加强局直接指导的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刑法修正案九》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医闹”行为入刑的实际,我们及时引导医调会工作人员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发现纠纷及时与医患双方沟通联系,主动帮扶受害方,防范化解“医闹”问题。全年医调会共受理纠纷55件,成功调处55件(死亡件数13件),赔付金额250.38万元;诉调会调处案件235件,成功调处235件,调解成功率100%,涉案金额6028.1万元;交调会调处案件3150件,成功调处3060件,调解成功率达97.14%,涉案金额8599.6万元;新居民调委会调处案件562起,成功调处545件,调解成功率97%;物流协会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243件,调处成功243件,成功率100%

(二)依法规范特殊人群管控。社区矫正工作以当前“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迎接各级人大司法监督和开展社区矫正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为载体,严格社区矫正执法,杜绝脱漏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不断提高矫正质量;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全年我市列管社区矫正对象1189人,新入矫366人,期满解矫458人,行政警告以上处罚106人,收监执行9人,目前在册731人。一是严格社区矫正执法。对照省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清查活动,分别制作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情况、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况、社区矫正队伍中刑罚执行理念、安全稳定意识、廉洁自律情况三份排查表格,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排查,未发现有脱漏管情况。根据《永康市司法局配合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重点抓好社区矫正案件评查、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自查、社区矫正执行情况排查等工作,对201411日以来5类案件、10项执法活动、7类情况进行了评估、自查和排查,共排查出情绪波动反常情况社区服刑人员22名、家庭关系不融洽35名、社会关系交往异常14名、有重新犯罪迹象38名。9月份,金华市人大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无发生和发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程序不够到位的现象发生,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肯定。为认真贯彻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习近平主席特赦令,扎实开展一系列特赦排查甄别,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共上报拟特赦罪犯6名,现已全部被金华市中院裁定特赦。另尚有一名自述参加过抗美援越的服刑人员因档案无记载,且年代久远,知情人亡故,目前仍在进一步取证过程中。二是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防脱管、失控现象发生,每月充分利用“GPS”移动手机定位管理功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对出现越界、不接电话、关机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按规定给予处罚。制定实施《永康市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模式进行改革,规定今后劳动改造改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志愿者活动的社区服务,以更好的体现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公益性。联合市公安局在看守所建立了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基地,每月组织新入矫人员和当月受警告人员通过上警示教育课、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监管场所等方式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邀请公检法司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组成宣讲团每月进行宣讲教育,有效地提高了讲课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了解调查的对象、明确调查程序及内容,全面、真实地了解拟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并将审前社会调查作为人民调解的一部分,认真作好犯人家属与受害人之间矛盾化解。共收到审前社会调查函109份,因不符合审前调查条件退回委托单位4份,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的39件。三是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注重工作人员的专职帮教与社会帮教、亲属帮教相结合,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真正做到安其心、稳其身,杜绝再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实,每月按要求30日内完成核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和建档工作,及时与公安派出所、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和所在村或社区联系,提前做好帮教人员的登记、衔接工作,全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3人,特别是重点刑释人员章高登,能够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管控;不断拓宽安置帮抚渠道,重点加强对“三无”人员的帮扶,及时帮助申请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等事宜;抓好延伸帮教,经常了解永康籍犯人服刑情况,积极协助监狱做好犯人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犯人家中实际问题,每周一次将《永康日报》邮寄到监狱,使犯人及时了解家乡变化。

(三)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15年,我局的执法监督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执法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执法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整合资源、分工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机制。根据分工不同,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信访员,并根据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调整执法监督工作机构,使我局的执法监督工作有组织保障。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监督工作责任人,落实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各项任务。二是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配备兼职信访员,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下访、约访和包案处理等信访制度,每季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严格区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一般信访案件,严格按浙江省信访局《关于印发〈来访事项办理四步法〉的通知》规定程序、时限处理信访事项,全年共处理信访交办单、转办单13件,完成网上信访案件处理2件,报结率、回复率均达100%,无涉法涉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组建了涉法信访律师顾问团,推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引导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秩序。16名律师每月协助市领导参与信访接待,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疑难,全年律师协助市领导参与信访接待50余次130余人次。三是严格执法监督。认真配合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建立《永康市司法局关于落实人大深化司法监督的实施方案》,主动按要求按步骤接受市人大的司法监督,共收到人大反馈意见6条,完成整改6条。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留任人民监督员7人,新选任人民监督员6人;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共有1人参加省级、11人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培训,人民监督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根据金华市司法局的指派,科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全年共有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2件。严格落实《永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全年开展执法案件评查120件,其中警告105件、治安处罚8件、撤销缓刑5件、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2件,开展执法案件检查415件,全部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的走访制度,全面、真实地了解拟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统一制作调查报告、调查表、调查笔录格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全年共收到审前社会调查函109份,因不符合审前调查条件退回委托单位4份,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的39件。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以来,根据年初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为切入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着力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打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扎实开展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实际,大力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为“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年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根据“平安和谐”的要求,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赠送法律书籍、派发普法扑克、提供现场咨询等形式,联合组织部、妇联、团市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等单位和部门,在人员集中的场地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农民工返乡普法送春联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永康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大礼包”活动、送法进“两会”活动、“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活动、“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系列普法活动、开展法律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6余次,共发放法律书籍3000余册,法制宣传资料100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为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有力地提升了法治创建、平安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二)突出普法阵地建设,部署“六五普法”验收。一是巩固法制宣传橱窗(栏)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更新广场宣传橱窗宣传资料,不断推进全市、镇(街、区)、居委会(村)三级法制宣传橱窗(栏)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分送农村法制宣传挂图,全年共分送宣传挂图1000余份;每月编印一期法制宣传指南,及时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送给基层普法骨干,指导他们学好法律、用好法律;认真做好和金华日报永康金报的法制宣传合作工作,借助该报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电视台《法治永康》、《普法视窗》,广播电台《法律时间》、永康日报《永康警界》、金华日报永康金报《普法视点》等栏目宣传作用。通过宣传案例、法律法规、法制教育稿件等向全市广大群众开展大范围的法制宣传,使老百姓在日常活动中接受法制教育。三是顺利通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根据金华市普法办的要求,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召开前,向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预备通知,前瞻性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份,召开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6月份,在接受了金华市“六五”普法考核组的验收中,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深化“法律六进”。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培训和考核等为重点,完善了干部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等。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把学法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二是突出了“法律进学校”重点。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突出“法律进学校”活动,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为永康五中等40多所中小学校送上了法制课教育,部署开展了第五届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共向金华普法办上报各种普法漫画、演讲比赛等各种作品95件。三是着力增强村居民法治意识,深化“法律进农村(社区)”工作。我们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突出“三个重点”,落实法律进农村(社区)各项措施,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培育金华市级、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为重点,强化突出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五、围绕整体素质提升,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从严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制订下发了《中共永康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暨“崇法尚德、正风明纪、守卫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从2月份开始按要求按步骤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组织学习教育23场次,专题活动16场次,结对5个村,走访村民873人次;领导查找“不严不实”问题20多条次,并积极进行整改;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为广大村民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业务素质。一是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上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全年共参与省级业务培训3批次17人次,金华市级业务培训5批次28人次。扎实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班。据《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计划》,10月份,共组织了500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了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基层司法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积极开展监地双向交流培训活动。按照袁家军副省长、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的要求,加强监地衔接机制,加大司法行政干部与监狱司法干警的双向交流力度,增强做好特殊人群管控的能力和依法执法水平。目前,已安排一批5名司法助理员赴浙江省十里丰监狱进行顶岗培训。

(三)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纪律。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重点监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开展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二是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重点检查、监督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三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敞开监督管理渠道,建立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诚信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行风监督评议、执业公示、质量评查、执业保险、惩戒等制度,及时掌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和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动态。四是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公证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树立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的职业形象。全年共收到律师投诉案件6件,均已进行处理,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贯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我市的发展战略,深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功能。

一、深化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工作

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村(居、社区)一级法律服务中(工作站)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接待、受理法律事务工作站(点),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坚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三改一拆”等市政府重点工作,努力为企业的正确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深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和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加大便民服务力度,以优化服务为目的,全面推行案前讨论、案中听庭、案后回访等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回访不少于1000件,听庭不少于40件。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抓好指挥中心与社区矫正“司法e通”联动,探索形成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巡查督察、应急处置、在线教育、执法管理“六位一体”监管指挥中心运行模式,把指挥中心真正建成社区矫正矫正工作的“大脑”,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指挥中心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值班执勤、技术保障等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技术服务等力量,确保监管指挥中心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作用,健全个人调解室各项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预警性信息报送网络建设,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整合行业性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资源,堵塞人民调解与法律诉讼之间的漏洞;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解决;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做到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政治效果的统一,积极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作贡献。

三、科学谋划“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工作

全面部署和规划“七五”普法,整合各方资源,借助各方力量,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适时开展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打造“大普法”格局上有新特色;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争在农村普法工作中有新突破;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基地和网络媒体普法宣传教育的优势和作用,打造普法品牌栏目,增强普法实效上有新起色。

四、规范司(执)法活动

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配合抓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案件工作;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善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岗位人员持证执法律达100%;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争取全年无发生执法违法事件;认真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五、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净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有计划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抓好惩防体系的实施和深化,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

永康市司法局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