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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18-12413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18-07-06 08:59:50 文号 永政办发〔2018〕5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18-07-06 08:59:50
浏览:

                                   GYKD01-2018-00020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1

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地沟油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非食品原料的规范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完善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地沟油原料产出单位的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肉类加工企业等非食品原料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产生的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内进行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将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2.落实地沟油原料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从事非食品原料处置企业应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及时接收非食品原料,严格执行交付确认制度,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确认。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完整填写和记录非食品原料资源化产品相关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3.落实食用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集贸市场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提倡餐饮单位采购非散装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主体责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过程严管,全面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1.加强重点区域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完善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和动物内脏加工工业用油等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

2.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和进口食用油监管。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加大进口食用油监督抽检力度,严防国外地沟油流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

3.加强地沟油收运处置环节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非食品原料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非食品原料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将非食品原料收运、处置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畴,完善非食品原料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非食品原料正常收运和处置。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排放物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4.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环节应当告知餐饮经营单位有关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要求,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5.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1.深化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显著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置规模和资源化利用效能,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有效满足我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需求。(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扶持地沟油治理相关企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强化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非食品原料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非食品原料回收运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对地沟油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

4.调整完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采取跨区域联动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保险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屠宰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和病死畜禽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多措并举,加快完善配套措施。

1.细化完善非食品原料处理办法。指导做好屠宰环节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污染环境。(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2.鼓励监管创新试点。鼓励企业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和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非食品原料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餐厨垃圾粉碎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

3.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围绕地沟油无害化处理问题和需求,优先支持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做好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4.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和处置情况,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安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永康市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通报内容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食品安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大胆探索实践。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结合,大力探索地沟油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将其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答卷人大调研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具有永康特色的地沟油治理经验、治理做法,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推进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载体,利用各个渠道,结合各项活动,普及地沟油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食品安全意识。发挥餐饮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志愿者、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鼓励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社会监督,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附件:永康市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永康市“地沟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吕群勇

副组长:杜奕铭  市府办

        周雄军  市市场监管局

  员:    市食安办

吕明勇  市发改局

陈逗逗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徐子健  市公安局

程凤飞  市财政局

方岩录  市农林局

章幽悠  市商务局

应新显  市卫计局

    市环保局

任发扬  市市场监管局

朱胜利  市综合执法局

朱革承  市国税局

潘英帅  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应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对应自行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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