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18-1292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8-09-03 09:35:47 | 文号 | 永政办发〔2018〕8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缓解学科教师紧缺问题,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雇员制教师定义
雇员制教师是指教育系统现有编制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用具有教师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教练证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的非在编人员。
二、使用范围
招用的雇员制教师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不得移用到学校其他岗位。
三、招用名额
根据永编﹝2017﹞47号文件,拟招用雇员制教师共200名,从2018年开始实施,每年具体招用名额和具体学科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段师资配备情况核定并在当年招用简章中公告。
四、招用条件和程序
雇员制教师招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用条件和程序根据招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参照教育系统正式教师招聘办法确定。
五、考核管理
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六年,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每年学期结束(暑期),可以根据各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对雇员制教师具体岗位进行调整。
雇员制教师由市编办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雇员制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由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教育系统进行校际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雇员制教师纳入教师培训系统,参照正式教师的培训模式,每年安排雇员制教师参加学时培训。
加大面向雇员制教师的招考力度,在每年正式教师招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编制定向工作满一年的在岗雇员制教师招考。
雇员制教师在合同期限内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荣誉的,在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择优聘用为正式编制教师。
雇员制教师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
雇员制教师薪酬标准按略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拨付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根据雇员制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雇员制教师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5%执行。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市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市编办负责雇员制教师指标核定和总量控制,对雇员制教师使用实行年度计划申报核准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雇员制教师的资金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招用方案,并协同市教育局做好雇员制教师招用,指导和监督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总指标内具体岗位的设定,并根据当年教师需求情况提出拟招用教师数;负责教师招用方案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考核、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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