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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68695751W/2019-22152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发文时间: 2019-01-10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19-01-10  13: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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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20181231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五楼,邮编:321300,电话:87101962,电子邮箱:yksaj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概况

2018年,安监局认真执行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群众满意为最高工作标准,抓住深化政务服务网建设的有利契机,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提高群众查询的便捷性,努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安监局安排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数3名。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为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于信息公开工作,安监局严格落实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永康市安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永康市安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永康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永康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帐制度》、《永康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是对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公开上报工作进行了较好落实,所有处罚案件一律进行网上公开;二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时更新公开的许可及处罚事项清单。

(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通过开展多类型的互动如行风热线安全咨询日等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四是利用刊物和资料汇编公开信息;五是利用“永康安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8年,市安监局及时将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网站、媒体、新媒体和各种刊物资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合计公开政府信息条数414条。其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同步公开政府信息99条;利用“永康安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信息67条;通过《永康日报》、《金华日报永康金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刊物资料公开公开政府信息数248条。在《永康日报》及《金华日报永康金报》发表专刊5期。

(二)通过参加《行风热线》等群众互动公开信息。20186月和12月,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先后2次坐进《行风热线》直播间,共受理来电或来访17次;12月份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聚焦安全生产专题的《问政时间》第十期。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8年安监局组织局骨干力量,利用我局“永康安监”微信公众号等,实时发布社会关切内容,发挥政府微信、微博及时回应、舆论引导作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经费投入情况:2018年,安监局投入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约5万元。(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018年度,安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市安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快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对公开指导力度不够等问题。2019年,市安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