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55902491P/2018-18904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时间: | 2019-03-06 |
文号: | 永委发〔2016〕3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
《中共永康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康市委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中共永康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赶超发展”为总纲,以“二次出发,创新驱动,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两美’永康”为主线,以“两大生态”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现代创新之城”“生态宜居之城”“生活品质之城”,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两美”永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服务群众,普治并举。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融入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改革供给,提高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坚持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各部门在法治宣传中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治意识全面增强。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威严,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普遍了解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具备获得法治资讯的便捷渠道,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在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法治实践全面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全面推进,新创建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5个、金华市级“诚信守法企业”15家、金华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家、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7家。
——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基本实现市本级有法治文化公园(展馆、广场)、每个镇(街道、区)有法治文化广场(街区、长廊)、每个村有法治文化墙(橱窗),实现市、镇(街道、区)、村(社区)法治文化景观带全覆盖。推动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打造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精品项目。
——普法机制全面完善。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绩效明显的工作机制,推动普法教育法制化、常态化、社会化发展。建立完善普法专家人才库、综合性普法教育资料库,扶持组建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学习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关于深化法治浙江、法治金华、法治永康建设的工作部署,增强全社会参与法治浙江、法治金华、法治永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对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
(三)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理念,结合我市的“十三五”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与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永商回归、创新驱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微企业成长和特色小镇、街角小品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宣传“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型城市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提升永康发展水平;深入宣传宗教、金融、网络、消防、禁毒、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入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信访、仲裁、统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创造美好生活。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办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作品、活动“四落实”。按照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分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全市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与永康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结合民间节日、纪念日、时令风俗,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指导、参与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等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开发传播,建立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组织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演。着力培育一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镇(街道、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村(社区)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学校”等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深入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全面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诚信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年度述法等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健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考试、网络考试、学分制学习等形式,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考核评估,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镇(街道、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7年底前,镇(街道、区)党(工)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结合《金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学加强宪法法律体系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法治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定期组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学校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社会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依托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能力。顺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造民营经济新优势、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等新形势,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发挥总工会、国资办、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律进企业”等为载体,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把企业遵法守法情况纳入评先评优重要内容。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律图书室等,搭建学法平台,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新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新居民学法用法意识。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意识,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的村(社区)、规上企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的“五有”法治宣传教育点。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提高新居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发挥商会作用,指导各商会对所联系的会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因地制宜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普法重点对象。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建立“镇(街道、区)为主导、村(居)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法治培训。积极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长的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和选举法相关知识宣传,引导基层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开展法律法规“进寺观教堂”等活动,普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宗教人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坚持课堂教育和辅助教育相结合,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剖析犯罪根源,分析犯罪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四、主要举措
(一)推进社会化普法工作。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推动普法教育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资源,打造群团社会普法教育组织。建立普法专家人才库、综合性普法教育资料库,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普法,加强社会普法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吸引各类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法活动,通过重点扶持、积极引导、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
(二)落实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公益广告投放比重,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普法公益广告占全年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以上。
(三)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实现全市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开设常设性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服务热线、法治栏目剧等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全市各类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发展新媒体普法,发挥永康普法等法律宣传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推广众包设计、公众参与等组织模式,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供给能力。
(四)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治宣传寓于法律服务之中。依托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以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和8890服务热线,为城乡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倡导和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 2016年开始实施,到 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召开“七五”普法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责任分工方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镇(街道、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启动的工作。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 2020 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 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并迎接省、金华对我市的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等过程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政协要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党委(组)报告,并上报上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市委普治办要加强自身普法建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合力。各单位(部门)和各行业要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各单位(部门)专职、兼职普法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等普法骨干队伍,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工作职责、学习培训、管理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门人才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村(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加强考核评估。继续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在平安镇(街道、区)、法治镇(街道、区)政府建设、文明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中的内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完善第三方社会评估功能。
(四)落实保障经费。市级政府和镇(街道、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要有相应经费用于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参照省、金华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六五”普法经费保障情况,我市“七五”普法每年经费人均不得低于1元(含外来人口)。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