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19-13067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19-06-2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
建议的答复
程祖明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的市民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犬只扰民、伤人、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也日益增多。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我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划分养犬管理区域、全面开展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大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我市于今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38号),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养犬管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由综合执法局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养犬管理工作。三是严格考核考评。,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创建示范文明城市考核内容。四是加强工作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犬类管理工作。
二、实行分区管理
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为犬只佩戴嘴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除外)。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包括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的大部分区块和芝英镇、古山镇、龙山镇、象珠镇、石柱镇等5个中心镇的集镇范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金华市烈性犬名录和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只标准》已于6月1日起实施,21类烈性犬在全市禁养。
三、全面排摸登记
开展犬只大排查活动,全面摸清全市养犬底数、办证情况等,掌握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结合“三服务”活动,由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镇(街道、区)到各村、社区(小区)开展养犬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并在城区设立11个固定免疫登记点。经免疫登记的犬只,发放二维码犬牌,在金华地区范围内能实现跨区域查询、年审、执法等功能。全面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对农村犬只,由农业农村局上门免费进行免疫,城区实行定点免疫。截至5月底,共已排查出各类犬只21000多只,完成犬只免疫19653只,办理养犬登记1838只。
四、加大宣传引导
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文明养犬、养犬法规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养犬宣传、预防狂犬病知识讲解“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近期,共发放倡议书2000份,宣传折页2000份,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500本,现场讲解法规500余人次。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108处;在三江六岸广告投影灯投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21处;由永康电视台制作文明养犬宣传小视频并发布,永康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摘要和《文明养犬须知》;在公园、广场设立禁止遛犬牌156块、广告灯箱26个。
五、严格巡查执法
采取重点巡查和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巡查力度,对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只进行收容、捕捉,对未按规定遛狗的犬主人进行劝导教育、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行为依法查处。6月1日以来,共已办理一般案件5起,简易案件14起;收容犬只232只。
六、强化长效监管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养犬管理长效体系。一是建立督导检查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养犬管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二建立养犬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明确镇(街道、区)、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职责,依托四个平台,将养犬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犬类管理综合治理。三是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创建工作。将养犬管理纳入(社区、村居)民约、小区物业规约,发挥社区居委会、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标准,适时组织评选激励活动,以标杆为引领,提升小区、社区(村居)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市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