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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 永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8  2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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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主动公开:永康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k.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公开栏、宣传册;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与申请人相关的财政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永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9-87172205,传真号码:0579-87178733,通信地址:永康市花园大道585号法规科。邮政编码:321300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与冬令时调整时间见具体公告)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永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制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受理以平信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同意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康市政府办公室或金华市财政局。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附: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版)

  

 

公民版

永康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单位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姓名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纸质□光盘□电子邮件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

□传真□自行领取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