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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永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0-18  2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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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文件等信息。

(3)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5)人事及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公开等信息。

(6)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永康市教育局相关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 发布单位

永康市教育局。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信息公开内容”所述: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工作信息、人事及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查阅。也可到指定地点查阅:(1)永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联系电话:057987135372。(2)永康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联系电话:057987101791。(3)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查阅。联系电话:057987101277

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康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3106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与冬令时调整时间见具体公告)

联系电话:87101247;传真号码:87101261;邮政编码:321300。

2.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3.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市教育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单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永康市监察局举报。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