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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镇
来源: 石柱镇 发布时间:2020-10-18  21: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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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镇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石柱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镇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石柱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镇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镇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8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路9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镇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永康市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9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令时间2:00-5:30)。联系电话:0579-87355002;传真号码:0579-87355002;邮政编码:32130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镇申请公开本镇的信息,应填写《石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镇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ongk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镇掌握的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不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联系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市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镇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9-87358933。地址: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9号,邮编:32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