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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0L45670B/2020-00734 发布机构 城西新区
发文时间 2020-10-26 16:43:48 文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城西新区关于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来源:城西新区
日期:2020-02-27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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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西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永康市城西新区分区规划》、《永康市城西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建设有关规定,彰显规划先行精神,确保规划实施刚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规划建设审批程序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总平面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企业到市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

3、企业凭《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村镇建设办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方案报村镇建设办审查并批准,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报金华审图办审查。

5、凭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到村镇建设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安全备案、质量监督手续。

6、两证齐全后,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安排定桩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规划控制要求

1、建筑后退

厂区建筑物至少后退道路红线6米,后退出用地作绿地,相邻地块间后退地块界线不小于6米(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围墙后退

主次干道两侧企业围墙至少后退道路红线3米,24米及以下宽度道路至少后退道路红线1.5米(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后退部分地块由厂家负责绿化,临路围墙必须采用金属结构通透式围墙,围墙基础高度不超过人行道0.8米,厂区围墙高度不超过2.4米。

3、地块竖向设计

厂区地块竖向设计按照城西新区村镇建设办公室提供的地块规划标高和周边道路标高及各类管线敷设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原则上只考虑建设占地部分的地坪整平,土石方量应在本厂区内自我平衡,并不得影响相邻厂区的交通安全。

4、建筑造型与外墙色彩

建筑造型应体现现代、简洁、大方的特点,建筑外墙色彩宜用中性偏暖的浅色,禁用过于强烈的色彩。外墙装饰施工前外墙色彩报城西新区村镇建设办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厂房外墙广告装饰要严格控制。

5、厂区出入口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标准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辆时,宜设1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辆,且≤500辆时,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500辆,且≤1000辆时,不应超过3个出入口,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1000辆时,不宜超过4个出入口,并宜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上分设。

厂区出入口必须与新区道路衔接好,在新区道路人行道范围内按线,道路坡度不得高于1.5%。厂区内的传达室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墙体不得超出厂区围墙线。

6、环保、消防要求

厂区环保设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表要求与相应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厂区内雨水与污水必须分流,分别纳入新区道路下的雨水管和污水管,雨污平面图与总平面图报村镇建设办审批。

厂区平面图阶段必须达到消防要求,合理布置消除通道、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施。

7、其它控制指标

符合控规的前提下:

绿地率(10-15%     建筑密度(45-65%

容积率≥1.3      企业行政生活办公用地建筑限高≤24

根据永委发[2016]文件规定,停车位设计规范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配置并标明数量设置1.5倍配置,必须在图上有标注个数及位置。

在工业用地项目内布置生活办公用房,其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出项目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15%

厂区平面图比例为150011000.

8、有其他情况按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三、管理规定

1、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设计的企业一律不予以审批。

2、不按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定时间内限其改正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拆除。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工业区道路,损坏路面的要赔偿相应费用。

四、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分割需严格按照永政发201582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及转让政策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8号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

摘抄相关新区部分要点:

1、  分割后单宗用地面积要求: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不少于5000平方米。

2、  在符合消防强制性规范、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且单宗用地面积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国有出让工业建设用地(不含临时证)使用权分割宗数的限制。对通过项目供地、政府挂牌或协议出让且持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含临时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取消土地受让时间应满5年的年限限制。(该条款有效期为202111日止)

3、  须按现状进行分割,分割后单宗用地上应有合法建筑物且无两违情形,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不影响使用功能,符合城西新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适建标准相关要求,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单独分割。

4、分割程序:企业提供现状用地分割方案()向城西新区提出申请,由新区受理进行初审,再由规划、消防、发改、建设(房管)、国土、经信、财政地税等部门在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凭审查意见表办理分割手续。

5、小微园分割程序以小微园分割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业用地平面图审批或修改,规划方案需保证红线范围内无“两违”情形,且满足规划所有条件,方可予以审批。

六、附则

1、本规定为《城西新区关于入区企业规划建设管理》(2011)修正版本,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永康市城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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