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0-7203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11-25 16:56:3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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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制定了《永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全市新增0-3岁托育服务机构3家以上,新增托位100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2、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
3、支持发展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行业规范。
5、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人才培养。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格局。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质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成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兴周
联系电话:0579-87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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