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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0-72034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25 16:56:38 文号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原文
[主要负责人解读]《永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20-12-29 1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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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制定了《永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全市新增0-3岁托育服务机构3家以上,新增托位100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2、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

3、支持发展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行业规范

5、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人才培养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格局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质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成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兴周

联系电话:0579-87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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