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0-71876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0-12-2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受五金机械加工产业特点影响,永康市工伤事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2019年浙江省平均工伤发生率为1%左右,该市为2.461%,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积极探索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全面扭转我市工伤发生率居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提升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力争到2022年底,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19年下降60%以上,3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发生率。
二、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形势。根据工伤事故总量、发生率、工伤等级等指标筛选年度一般工伤事故企业和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及时掌握各行业领域的工伤事故形势。
2.工伤预警。一是线上日常预警。发生的每一起工伤事故,由工伤数据平台自动发送至企业负责人,告知所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二是线下多发预警。在工伤智控平台发出预警的基础上,对全市的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再次线下预警,分批次召开全市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专项整治动员会,下发工伤事故多发岗位告知书。
3.专项整改。下发告知书后,要求企业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往工伤事故原因的深度剖析,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实现双降目标。
4.行政监管。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整改报告的企业,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下发告知书四个月后,该企业工伤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实现30%以上降幅或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于全市平均发生率的,列入全市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5.标杆示范。每年度全面分析我市工伤事故形势,对年度内多发高发的行业选取2-4家进行标杆示范化建设,深度剖析重点工伤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培育一批工伤预防标杆示范企业,让各行业企业进行学习借鉴,有效防范同一类工伤事故反复发生。
6.评选工伤预防先进单位。建立工伤预防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每年从年度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中,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发生率、企业工伤事故总量与去年相比至少下降30%以上,按照下降幅度从高到低排名前20位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7.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根据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支付比等指标,制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事故发生少,工伤保险费支付比低的企业,降低其工伤保险费费率,对事故发生多,工伤保险费支付比高的企业,提高其工伤保险费费率。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杠杆,倒逼企业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应急管理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吴巧萍 吕建华
联系电话:0579-871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