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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0-71875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0-12-25
文号: 永政办发〔2020〕5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0-00011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域预警、安全智治”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25 15:15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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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58  011  关于建立 “全域预警、安全智治”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 机制的通知(一科12.15).doc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工伤一件事集成改革,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域预警、安全智治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信息共享、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和数据研判为支撑,工伤预防为主线的工作思路,依托一期一分析、一事一排查、一地一标杆等系列预防手段,积极探索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全面扭转我市工伤发生率居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提升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力争到2022年底,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19年下降60%以上,3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发生率。

二.工作主要机制

(一)构建一期一分析工伤形势研判机制

1建立工伤数据智控平台。建立全市工伤数据池智控平台,由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向平台输送工伤数据,实现数据收集-整合-分析-研判-预警一体化功能。工伤事故信息各部门共享,通过平台可以分区域、分行业、分产业、分原因、分时段进行统计,智能分析工伤事故情况。根据工伤事故总量、发生率、工伤等级等指标筛选年度一般工伤事故企业和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及时掌握各行业领域的工伤事故形势。

2定期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每年年初由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市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通报上一年度全市工伤事故总体形势,工伤事故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特征,以及工伤预防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建设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镇(街道、区)根据通报,负责监督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伤事故防范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工伤事故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按照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预警通报与工伤预防整治方案。

(二)构建一事一排查工伤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1工伤预警。一是线上日常预警。发生的每一起工伤事故,由工伤数据平台自动发送至企业负责人,告知所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情况。二是线下多发预警。在工伤智控平台发出预警的基础上,对全市的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再次线下预警,分批次召开全市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专项整治动员会,下发工伤事故多发岗位告知书,并将年度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一般工伤事故企业由镇(街道、区)、行业主管部门预警。

2专项整改。下发告知书后,要求企业以一查(自纠自查)、二降(工伤事故发生总数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双下降)、三禁(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规作业、禁止违反劳动纪律)、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往工伤事故原因的深度剖析,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实现双降目标。

3行政监管。对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整改报告的企业,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改成重点监管)。下发告知书四个月后,该企业工伤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实现30%以上降幅或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于全市平均发生率的,列入全市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首次即实施处罚。

4标杆示范。每年度全面分析我市工伤事故形势,对年度内多发高发的行业选取24家进行标杆示范化建设,深度剖析重点工伤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培育一批工伤预防标杆示范企业,让各行业企业进行学习借鉴,有效防范同一类工伤事故反复发生。

(三)构建一事一奖惩示范引领激励机制

1明确目标考核。明确各镇(街道、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作为辖区企业工作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安委办对各镇(街道、区)工伤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亿元GDP事故数等指标进行通报计分,并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2评选工伤预防先进单位。建立工伤预防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每年从年度工伤事故多发重点企业中,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发生率、企业工伤事故总量与去年相比至少下降30%以上,按照下降幅度从高到低排名前20位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3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根据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支付比等指标,制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另行发文)。对事故发生少,工伤保险费支付比低的企业,降低其工伤保险费费率,对事故发生多,工伤保险费支付比高的企业,提高其工伤保险费费率。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杠杆,倒逼企业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

4实施智能化、数字化专项技改。以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和省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试点为契机,引导保温杯、防盗门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深入开展机器换人试点,推动关键工艺装备数控化、自动化,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具体技改补贴政策由市经信局制定为准)。

、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伤事故多发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处置;做好各镇(街道、区)和相关行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及协调工作;做好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等工作,保障职工利益,减轻企业负担;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做好工伤案件统计、归类工作;做好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会同人力社保、税务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

(四)市税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收缴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对工伤事故持续多发企业进行有效核查。

(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伤预防工作,配合做好工伤智控平台的工伤数据录入工作。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

(七)市国资办。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问题,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工伤事故频发问题。

(八)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和城镇燃气领域的工伤预防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安全用工行为。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工伤预防工作。

(十)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伤预防工作,督办本领域内重大工伤事故案件。

(十一)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工伤事故频发问题。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市公安局。参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工伤事故线索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工伤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索要工伤赔偿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工伤事故高发岗位及流程的替代工艺及相关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

(十四)各镇(街道、区)。按照属地管理有关要求,负责做好辖区一般工伤事故企业工伤预防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重点工伤事故企业工伤预防,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工伤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的专项工作班子,全面加强对联动机制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形成各部门单位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作。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镇(街道、区)要按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做好案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联合处置。日常工作中,要确保每季一次集中巡查。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联动机制推进卓有成效。

(三)强化工作考核。联动机制推进成效纳入平安永康考核,加大对各镇(街道、区)的工作考核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联动机制推进成效的考核结果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考核挂钩。对在联动机制推行过程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工伤事故、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建立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深入开展企业爱护职工、职工讲求安全主题宣传和争创零工伤、争做好标杆评比等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同提高安全生产、安全用工的意识,为联动机制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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