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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办公室
来源: 永康市 发布时间:2020-12-25  11: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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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永康市人民政府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永康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永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市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永康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的形式

1.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k.gov.cn)开设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康市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2)使用方法

①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②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③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2.指定查阅地点公开

(1)永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35372

(2)永康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和纸质文件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01791

(3)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

查阅方式:电子触摸屏查阅。

联系电话:0579-87101277

3.其它公开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

2)通过114号码百事通(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永康市人民政府及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永康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电话:0579-87101077,传真:0579-8710109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地点: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https://www.y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永康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7101077,传真:0579-87101278,邮编:321300,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四、工作机构

永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