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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0-71850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0-12-25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市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11: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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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及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行政中心1339办公室,邮编:321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kfgny@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8日。

联系电话:0579-87101361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        

                    20201225


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无废永康建设,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重点,分步骤、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助力美丽永康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率先在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替代产品有效推广

2022年底,建成全省无废城市示范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2023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高效运转,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禁限一批塑料制品

1. 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生产线。严格项目准入,止类塑料制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含新建、改、扩建项目)。

2. 推进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加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塑料袋购销、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督促有关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建制镇建成区及参照管理区域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城乡,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 推进餐饮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禁使用。重点聚焦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引导做好一次性塑料餐具及吸管禁限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制镇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全市餐饮行业。

4. 推进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限制使用。加强绿色住宿消费引导,限制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等一次性易耗品。到2020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5. 推进邮政快递行业快递塑料包装禁限使用。严格落实《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6. 推进农业领域农膜减量使用。严格淘汰与国标不符超薄地膜,制定并实施超薄地膜减量方案。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力度,引进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实施轮作倒茬制度,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二)积极替代一批塑料制品

1. 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鼓励设置自助化、智慧化的共享购物袋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在农业领域研究出台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地膜。深入开展示范试点建设,2021年底,建3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

2. 积极推行产品绿色包装。以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到20216月底,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式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率达到30%

3.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鼓励寄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在本市同城快递试点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倡导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

4. 有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培育壮大替代产业,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降低应用成本,培育2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三)加强规范一批塑料废弃物

1.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资源回收点、垃圾中转站等网点功能,加强高价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在大型商超、写字楼、车站、商业街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加强农药肥料废弃物包装、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将废旧农膜纳入农资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政策,农资经营单位设置回收网点,收集废旧农膜运至终端无害化处置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2020年底,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2. 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以城西新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快伟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五水共治、美丽永康和无废永康建设,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落实河(湖)长制度,在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4. 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酒店、邮政快递行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限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依据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商品包装的监督管理。开展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塑料污染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5. 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推进无废城市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

6. 试行绿色信用治理。结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绿色信用建设,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对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的商家和消费者给予绿色积分奖励办法举措,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绿色设计导则,积极宣贯落实国家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三)完善政策支撑。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深化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鼓励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商品和物流服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永康、无废永康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文明社区、绿色饭店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相关镇(街道、区)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多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

 

附件: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

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

—13—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