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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0-71862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0-12-25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25 14: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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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重大行政决策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专家,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常年聘请或临时邀请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进行咨询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

第三条  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时,应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业务专家、法律专家、承办单位专业人员35人组成。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或专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十年,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专业机构外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策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认真、公正、廉洁。

第五条  专家论证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单位负责人主持进行。

第六条  专家论证的程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文本应提前一周送交专家,并附制定说明和相关材料;

(二)论证工作一般采用会议讨论形式,难以召开会议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三)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专家的论证意见,专家参与论证后,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四)汇总后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意见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专家论证的内容:

(一)决策的背景、目的及依据;

(二)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相对利益主体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预期效益和可能对社会、经济、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六)结合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相应的化解处置意见与建议;

(七)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

(八)保障决策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专家的权利:

(一)根据论证需要查阅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的文件资料,但保密文件除外;

    (二)独立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论证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相应报酬。

第九条  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论证;

(二)对所提出的书面论证意见署名并负责;

(三)对论证中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接触到的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保密;

(四)接受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论证活动的;

(四)专家名义私自招揽办理与论证事项无关业务的;

(五)不遵守保密制度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