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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0-71179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0-12-07
文号: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0-12-07 09: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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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杨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1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杨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为加强杨溪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预警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保护下游沿江(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警主要方式

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传真、钉钉、微信、短信、广播、警示标志、车载警报装置等进行预警;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敲锣、手摇警报等方式。

三、预警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杨溪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预警范围包括李溪、南溪及永康江沿线镇(街道、区)、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主要包括:石柱镇、江南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城西新区,俞溪头村、西岐村、塘花村、傅阳村、下杨村、石柱村、妙端村、下里溪村、前锦村、塘里村、姚官村、后项村、洪福村、白垤里村、圆周村、溪口村、双锦村、下楼村、金星村、皇渡桥村、西翁村、上把赵村,溪心经济合作社、上水碓经济合作社、民丰经济合作社、华溪经济合作社、西津经济合作社、下园朱经济合作社、王染店经济合作社,金胜社区、丽丰社区、南苑社区、西津桥社区、下园社区,黄棠村、高镇村、城塘村、河南一村、河南二村、田川村、下店午村、小花园村,河头经济合作社、塔海经济合作社、东库经济合作社、桃花经济合作社、大花园经济合作社、高镇经济合作社、枫楼经济合作社、英阁经济合作社,五金城社区、望春社区、许码头社区、平安社区、卫星社区、山川坛社区、园丁社区,章店村、埠头村、李店一村、李店二村、西田畈村、田桥村、王慈溪村、华村、排塘村、新埠村、花溪村、联丰村,西门社区、飞凤社区、紫薇社区、四方社区等。

预警信息发布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四、预警职责

本预警方案职责单位包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市水务局、市杨溪水库管理中心预警范围内的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

(一)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本方案的实施,指导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镇(街道、区)防汛防旱指挥所工作。

(二)市防汛办职责。负责杨溪水库放水预警工作的管理,负责发布放水调度令、调整下泄流量、解除预警;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放水预警落实情况及工程调度情况。协助有关镇(街道、区)处理放水过程中下游行洪河道遇到的问题,协调下游沿江镇(街道、区)与杨溪水库管理中心之间的预警实施工作关系;负责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做好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负责实施放水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三)市水务局职责。负责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组,审核确定调度方案并上报市防汛办;负责通知水库下游沿途各镇(街道、区)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四)杨溪水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提出调度建议;及时向市水务局、市防汛办报告预警工作执行情况、闸门启闭情况、放水流量变化情况及其它异常情况;按放水调度令做好放水工作,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杨溪水库大坝背水坡脚向外500米(即大坝至麻车口村通明桥之间)河道巡查。

(五)沿江(河)镇(街道、区)主要职责。负责通知沿江(河)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及时通知沿江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加强放水期间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向市防汛办报告详细情况;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预警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六)沿江(河)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主要职责。负责及时通知沿江(河)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加强放水期间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所属镇(街道、区);协助镇(街道、区)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五、预警程序和内容

(一)泄洪放水预警。

1总体要求。

当杨溪水库准备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市防汛办一般情况下在开闸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开闸前1小时实施预警。如遇不可抗力无法实施时例外。

2预警程序。

1)市防汛办利用电话(传真)向杨溪水库管理中心发布放水调度令。

2)市防汛办实施放水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市水务局电话通知下游沿江(河)镇(街道、区)做好预警工作。

3)市防汛办向金华市防汛办、武义县防汛办通报将开闸泄洪。

4)沿江(河)镇(街道、区)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辖区沿江(河)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督促做好重点地段、重要单位的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反馈预警任务完成情况。

5)沿江(河)镇(街道、区)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如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预计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市防汛办联系通报详细情况。

6)杨溪水库管理中心经确认预警工作到位后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办,由市防汛办上报市防指备案。

(二)发电放水预警。

由杨溪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向下游石柱镇发布预警信息,石柱镇负责向有关村委会进行预警。

(三)特殊情况下放水。

如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等情况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如遇地震等不可抗力时,根据市防指研判情况开展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