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19-13070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0-02-2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
建议的答复
朱正伟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整治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力开展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全面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治。实施《永康市学校布局规划(2017—2035)》,市域范围计划设置公办幼儿园54所。通过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最大限度保障了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园、入好园。
一、抓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严格按照《永康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等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建设要求、产权归属教育局及无偿移交教育局等事项列入出让方案,并在地块出让前予以公告;地块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产权归属教育局及无偿移交教育局等事项。项目(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教育局与土地受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供应、出具规划设计及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并通知教育部门参加相关会审、监管、验收。
二、抓整改,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
针对目前我市部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精神,加大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对住宅小区幼儿园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针对使用不到位的问题,对已移交或收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按照标准做好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对于已建设但暂未收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积极稳妥平稳地做好管理整改工作,做好相关办学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抓建设,推进公办幼儿园项目的实施
自2011年开始,全市16个镇(街道、区)积极开展镇(街道、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13所,通过与城区公办幼儿园集团办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启动镇(街道、区)第二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将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新增学位3690个,总投资19503万元。目前,城西新区、龙山镇、方岩镇第二所公办幼儿园已开工建设,芝英镇进行招投标,前仓镇完成施工图审查,古山镇已列入PPP建设项目,象珠镇进行初步设计,其他镇(街道、区)也正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控规调整。2019年,计划完成人民幼儿园、城西新区第二幼儿园、唐先镇中心幼儿园、方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扩改建、前仓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城西香墅幼儿园改建、凤凰城幼儿园改建、舟山镇新楼幼儿园、花街镇八字墙幼儿园等项目建设。
感谢你们对永康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希望继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