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20-2146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03-31 14:39:15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制定背景
为履行永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永康市水务局“三定”方案中规定的“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职责,规范我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预警对象及内容等。
(一)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洪水预警,应遵守本办法。市水务局组织负责永康江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等级达到橙色及以上,告知金华市、武义县关于永康市洪水预警信息。
(二)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以下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社会公众预警”)。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三)预警对象及内容。专业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专业预警信息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市水务局依 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永康市防汛指挥机构、相关区域内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社会公众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市水务局通过传真、短信、微信、钉钉等通讯工具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社会公众预警,并根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
解除。
三、适用期限: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责任:《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永康市水务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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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履行永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永康市水务局“三定”方案中规定的“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职责,规范我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预警对象及内容等。
(一)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洪水预警,应遵守本办法。市水务局组织负责永康江实测或预报达到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等级达到橙色及以上,告知金华市、武义县关于永康市洪水预警信息。
(二)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洪水预警发布分为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以下简称“专业预警”)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简称“社会公众预警”)。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三)预警对象及内容。专业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专业预警信息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市水务局依 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永康市防汛指挥机构、相关区域内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社会公众预警信息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市水务局通过传真、短信、微信、钉钉等通讯工具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社会公众预警,并根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
解除。
三、适用期限: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四、解读责任:《永康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永康市水务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