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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20-130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0-04-01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及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1 1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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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镇(街道、区)要科学研判辖区内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及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安排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编制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存量土地挖潜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将基本具备供应条件的地块纳入供应计划,并在供应前围好围墙,完善水、电、路、管线等配套设施,政策处理到位,没有矛盾纠纷,具有可实施性,真正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市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及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多环节合计库存消化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二、严格落实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

(一)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市建设局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2020年省政府分解到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建设任务数。

(二)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宗地清册。尽可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争取工作主动。

(三)要充分考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成熟度,在确保地块可供性的前提下,方可纳入供应计划。

三、按时报送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镇(街道、区)要加强与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重点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在2020310日前将供应计划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林果,电话:89295258700858),邮箱:270794417@qq.com)。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做好供应计划的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情况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0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汇总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

 


 

附件1

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国土所所长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农转征

(存量、低效用地)

供应方式

供地时间

是否围好围墙

政策处理是否到位

备注

 

 

 

 

 

 

 

 

 

 

 

 

 

 

 

 

 

 

 

 

 

 

 

 

 

 

 

 

 

 

 

 

 

 

 

 

 

 

 

 

 

 

 

 

备注(填报说明):

一、宗地用途分类:1.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填报分类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4.商品住房用地(具体为商住、住宅用地);5.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6.交通运输用地;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特殊用地。

二、农转征(存量、低效用地):1.农转征填写到具体批次名称;2.存量;3.低效用地。

三、供应方式:1.招标;2.挂牌;3.拍卖;4.协议;5.划拨。

四、供地时间:具体到月份。

五、是否围好围墙:1.是;2.否。

六、政策处理是否到位:1.是;2.否。

七、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商品住房用地中为中小套商品住房的要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附件2

2020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汇总表

 

去化周期

分类调控目标

备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