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0-29324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0-06-17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以 “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 六化为引领,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低、小、散养殖污染环境老路,走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市2019—2021年生猪增产保供任务目标,细化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分解到位,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保障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永康市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四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重点任务。包括推进生猪产业“六化” 发展;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保险联动体系建设,2020年建成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应急移动处理中心1个;保障市场猪肉供应,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等四项。
3. 政策保障
包括①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对永康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的猪场饲养量限制政策全面松绑,允许其根据养殖治污能力和生态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全面开展适宜养殖用地调查,将畜牧业用地列入镇(街道、区)国土空间地理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优先保障生猪养殖配套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畜牧业用地储备库,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鼓励建设多层猪舍;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生猪强制扑杀保险。
4、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加快进度;优化服务;强化协同。
四、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期限3年。
五、解读机关
《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施行,并予以解读。
政策原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