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房专〔2020〕1号
永康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
关于发放疫情期间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疫情期间在岗的我市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包括:环卫、公交、市政、公安辅警、医护、行政执法等在我市无住房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2日前。
三、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疫情期间在岗情况,汇总后报建设局。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建设局。
(三)建设局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补贴。
四、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1人家庭40平方米;2人家庭50平方米;3人家庭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80平方米。
(二)保障标准: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保障时间:3个月。
补贴金额=保障面积×保障标准×保障时间
五、发放方式
建设局核定发放金额后统一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到保障家庭(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联系地址
城南路277号(房管大楼西侧二楼),联系电话:87170266。
附件:疫情期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永康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
(代章)
2020年6月12日
永建房专(2020)1号附件(疫情期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