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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000000/2020-29329 发布机构: 永康市 发文时间: 2020-06-28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8 1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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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19件、全文废止的10件、经审核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或文件已过时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7102671

政策原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