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0-29329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0-06-28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19件、全文废止的10件、经审核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件。
废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或文件已过时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康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7102671
政策原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