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0-4636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20-06-05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疫情期间在我市工作且家庭名下无房的医护人员,拟确定为疫情期间(2月-4月)公租房保障对象309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住房办反映。
具体内容详见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87170266
联系地址:城南路277号(房管大楼西侧二楼住房办)。
附:疫情期间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第九批)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