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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25  13: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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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主要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内容

本机关将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行政处罚、应急管理、专项活动、举报投诉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望春东路28号)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1.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k.gov.cn)开设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

(2)使用方法

①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主题分类类目或体裁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②关键字查询:输入关键字,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被列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③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检索查看的信息内容均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2.其它公开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

(2)通过114号码百事通(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实际状态实事求是地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冬令时),8:30-17:3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9-89282609;传真号码:0579-87112875;电子邮箱:ykcgj@126.com;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目前,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yk.gov.cn)在“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指南”中获取。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要同时进行多项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四)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不收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9282609,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邮编:3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