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0-29330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0-07-07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价(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017年重新公布实施)已有部分内容不符合《通知》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将全省各县(市、区)划分为三类地区,金华地区中我市和义乌市被划分为一类地区,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6.2万元。我市现行的区片综合地价划定三个区片,一级区片为每公顷130万元(8.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每公顷110万元(7.3万元/亩);三级区片为每公顷90万元(6.0万元/亩),也就是说最低为6.0万元,低于《通知》要求。二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要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而我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已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研究拟订本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我市须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成果。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 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全市分为3个区片,每个区片分农用地(不含林地)、林地和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
与原政策相比,区片划分与原政策一致。
(二) 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构成比例为4:6。青苗补偿费用和坟墓、果树、房屋及重大水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另行计算。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价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级区片为每公顷130万元(8.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每公顷110万元(7.3万元/亩);三级区片为每公顷93万元(6.2万元/亩)。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按照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农用地(不含林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与原政策相比,一级、二级综合价与原政策一致,三级区域从每亩6万元提高到每亩6.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进行调整。
(三)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获得批准,在2020年4月24日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志鸿
联系电话:89295235
政策原文: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