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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09: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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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yk.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5#;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79-87101381;传真号码:0579-87101439;邮政编码:32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9-87101524,联系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室,邮政编码:321300。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永康市监察局)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9-87101336,地址:金城路25号,邮编:3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