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0-6982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08-19 10:13:39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0〕3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浙江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浙商务联发〔2019〕7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拟以“以奖代补”和“政府采购服务”两种方式,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
附件:1.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服务实施办法
2.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办法
附件1
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服务实施办法
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整体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服务实施办法,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服务,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优化农村电商上行体系
(一)打造永康区域公共品牌。深入挖掘永康地方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帮扶对口地区,打造既可供永康本地特色产品使用,又可供全国扶贫产品使用的公共品牌。依托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创建品牌故事和品牌logo,塑造源产地地标品牌形象,培育扶贫品牌网销产品。鼓励本地企业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提高品牌化水平。提升优质农特产品及地标品牌的影响力及溢价能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提质增效。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提升永康特色产业形象及知名度。
(二)优化电商营商环境。改善永康电商氛围,优化电商经营环境,推广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推动特色产品上行。通过资源对接活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推广宣传永康电商发展模式,产生持久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着力扶持农村新零售。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完善电商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联合电商平台企业开展营销活动,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手段宣传、销售永康农村产品及对口扶贫产品,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开展线上营销。
二、优化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现电商数据可视化。实现全市电商数据显示和查询功能,包括整体交易、网商列表、网络零售额实时采集曲线、网络零售行业结构等数据显示,以及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图形展示等功能。
(二)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大数据平台采集数据,提供主流电商平台的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包括销售情况、店铺详情、平台分布情况等内容。每个模块数据形成分析报告、变化原因分析、品牌销售状况分析、关键词分析等。
三、优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一)开展电商人才引进。制定电商人才引进计划,对接本地企业需求,根据需求引进技术型、实操性、管理型等人才。
(二)开展电商人才公益培训。加快电商人才培育,帮助对接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品牌营销、团队管理等最新理念与资讯,提高电商人才素质,培育实操型电商人才。
(三)开展大型电商人才活动。结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新趋势,开展大型电商活动,以促进人才交流、行业交流、品牌交流。
四、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
(一)开展扶贫活动。充分发挥永康电商资源优势,为贫困地区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深入实施电商扶贫,带动贫困地区发展。
(二)开展扶贫培训。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对贫困地区开展专题培训。支持贫困地区人员赴永康开展电商交流和实践,搭建电商人才交流渠道,加大电商人才帮扶力度。
(三)带动扶贫产品销售。整合扶贫产品,发掘产品优势,实现多渠道、多方式销售,助力贫困地区增收。
五、统筹整体示范项目
(一)制定示范项目工作计划及整体规划。根据国家项目验收专家组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永康市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计划及整体规划。
(二)制作示范项目验收材料。定时跟进、检查各项目进度,及时公开信息。按照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归集示范创建资料,建立台账,整理各模块说明文件、建设情况、统筹规划等证明材料以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家组验收审核。
附件2
永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办法
为确保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推动永康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特制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扶持政策,以“先备案、后验收、再奖励”的方式普惠电商企业,优化电商营商环境。
一、优化农村电商上行体系
(一)支持直播电商“六进”。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鼓励直播电商进企业、进商超、进市场、进展会、进农村、进景区。支持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助力农村产品上行,着重在电商扶贫和数字生活新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经备案后组织主播为我市或对口地区开展直播带货、招商、扶贫、宣传等活动,对其广告宣传、网红合作、场地租赁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奖励,单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打造“新零售一条街”或“农村电商双创基地”。鼓励探索农村新零售模式,通过打造“新零售一条街”或“农村电商双创基地”,促进农村电商、文创旅游、直播文化等融合共生,实现线下体验与线上消费一体化。完成“新零售一条街”或“农村电商双创基地”,对其建设改造、提升、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优化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一)鼓励推进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建设、提升电商、物流、仓储园区及站点,推进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仓储物流、培育孵化等功能,支持建设提升智能快递终端,建成“功能齐全、快捷高效、利民惠民”的物流服务体系。对其建设、改造、提升、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改造提升现有镇(街道、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做好整体形象设计规划,完成特色站点打造。进一步拓展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旅游出行等功能,打造样板服务站(点),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完成服务站改造的,对其装修、改造、服务、采购用品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奖励,单个站点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改造提升永康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各方面资源,指导构建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产业赋能、资源对接、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备案认可,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建设并投入使用和运营,按照服务中心完成改造提升、装修、服务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80%的补助,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工作
(一)支持打造全国扶贫供应链基地。鼓励开设扶贫新零售店铺,侧重扶持永康对口地区、浙江26个发展县,推动抱团式发展。开设扶贫新零售店铺达50家以上,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店铺数量给予租金返还,单个店铺一年房租补助不超过1.5万元。完成基地整体建设,设立扶贫专区等工作,给予基地完成店铺设计、装修、服务等实际产生费用一次性80%的补助。
(二)打造全国扶贫供应链基地线上专区。以数字化、平台化、粉丝化、标准化为引领,实现线上线下扶贫互通、产品互通、销售互通、供应链互通。按照基地打造线上专区,对平台、注册、设计、运营等产生的费用予以一次性80%的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新零售体验店助力消费扶贫。通过线上销售形式完成永康对口地区消费扶贫金额500万元以上,带动不低于3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根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予以一次性补助,每带动一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发布日期间,同类奖励补助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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