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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84ZF060000/2020-69701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时间: 2020-09-01
文号: 永政办发〔2020〕4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GYKD01-2020-0008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制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01 10:50 浏览次数: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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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42  008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制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六科9.4).docx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制砂行业管理,合法高效利用砂石资源,维护砂石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352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区砂石资源管理意见》(金委办发〔20144号)精神,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制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仅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利用外购原料经生产加工形成砂石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制砂场不适用本意见。

机制砂场实行划片布点模式,一片一点。根据砂石市场需求,全市共设机制砂经营场所3处:花街镇、西城街道、城西新区行政区域范围设一处(简称西片);芝英镇、古山镇、方岩镇、龙山镇、西溪镇、象珠镇、唐先镇行政区域范围设一处(简称北片);石柱镇、前仓镇、舟山镇、江南街道、东城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设一处(简称东南片)。

二、经营权管理

(一)出让程序。

机制砂场经营权实行公开出让。出让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机制砂经营权的出让期限不得超过5年,出让年限自机制砂场选址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之日起顺延一个月计算。

机制砂经营权公开出让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清出让金;未按时缴纳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

(二)生产经营场所确定。

机制砂经营权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确定机制砂生产经营场所拟选址范围,并向选址范围所在镇(街道、区)提出选址申请。机制砂生产经营场所用地面积控制在20000平方米以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和国、省道、铁路沿线100米可视范围,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保护范围和市域干线公路沿线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划规定必须避让的区域。

市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砂石办)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机制砂经营权竞得人上报的选址场地进行联合踏勘、选址论证,拟定场地位置、范围等经营权要素。所在镇(街道、区)负责对机制砂经营选址情况进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砂石办上报市政府审批。

机制砂经营场地的政策处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区)牵头,机制砂经营权竞得人具体参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办理机制砂经营场地临时用地。

(三)生产经营条件。

受让人在进行机制砂生产经营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办理生产经营场所用地审批。

3生产经营场所修建围墙、安装称重地磅并通过验收。验收程序为:

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完工后,向砂石办提出验收申请。砂石办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进行标准化建设的现场考核。现场考核80分以上(含)的,通过初验;现场考核80分以下的,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4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5取得取水许可,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护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6制砂原料有合法来源。

7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资金管理。机制砂经营权出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统一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在出让期限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弥补机制砂场所在镇(街道、区)在机制砂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环境保护以及打击非法制砂等工作中的经费不足问题;预算总额不超过次经营权出让金收入的30%

(二)日常管理。机制砂生产经营权人是机制砂生产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砂场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周边环境维护,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

(三)属地管理。镇(街道、区)为机制砂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砂石整治工作;协同做好制砂场所的招标选址、土地租用及土地利用等政策处理;机制砂场生产经营的监管;监管机制砂场经营权到期后机器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地上附着物清理、恢复土地原状等工作;发现并制止各项违法行为等。

镇(街道、区)应按照机制砂规范化生产制度和要求,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制砂场所的实地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二),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砂石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对未按要求采取环保措施或设施备而不用等造成环境问题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四)部门管理。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制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通过不定期组织抽查制砂场所,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全市机制砂市场的有序运行。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履行机制砂生产经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全市机制砂经营权出让方案,委托组织招投标,机制砂场临时用地审批,扬尘治理监督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评估审查,指导和监督机制砂场粉尘防治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砂石场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的依法工商登记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案件办理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机制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和检查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机制砂场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的审批和监管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涉砂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砂石运输途中的滴洒冒漏等问题打击。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砂石资源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457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机制砂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491号)停止执行。

 

附件:1机制砂场规范化建设评分表

2.机制砂综合管理月度评分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

 

 

 


附件1

机制砂场规范化建设评分表

 

目录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部门

得分

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相关制度和工作台账。

10

未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工作台账的,扣10分;

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建立不齐全的,每项扣1分。

生态环境分局


2

场区内合理布置加工、办公、堆料等功能分区,场区四至界线清楚,有围墙或围槛隔离。推进“工厂化”封闭式生产,规范化经营。

15

场区未设置围墙或围槛隔离的,10分;

场区内未实行功能分区的,扣3分;

场区环境脏、乱的,扣2分。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3

场区进出口处道路和场内主干道硬化,建冲洗水槽和配冲洗设备,对场区内道路,须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洒水车定期洒水。

15

进出口处道路和场内主干道未硬化扣10分;场区未建立冲洗水槽、配备冲洗设备、洒水车的,扣5分。

生态环境分局


4

生产中的装卸、每级破碎、筛分石料处设有喷雾增湿抑尘设备,进料口采用三面一顶封闭,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封闭运行或湿法加工。

10

装卸、每级破碎、筛分石料处未设有喷雾增湿抑尘设备的扣5分;进料口未采用三面一顶封闭或未实施湿法加工的,扣5分。

生态环境分局


5

配置粉尘检测设备,根据要求,开展粉尘日常检测。

5

未配置粉尘检测设备的,扣5分。

生态环境分局


6

取得水土保持和取水许可,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10

未取得水土保持或不按规定取水的,每项扣5分;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水务局


7

建有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10

未建立废水处理设施的,扣5分;废水、污水未经处理向外排放的,扣5分。

生态环境分局


8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员工未开展安全培训的,每人扣0.5分;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扣2分;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1分。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扣8分,重伤、轻伤事故酌情扣分;未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的,扣5分;安全生产台账建立不规范,每项扣1分。

应急管理局


9

生产区、堆料区和进出口等重要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数据规范保存15天以上。

5

未安装监控系统的,扣5分。

综合执法局


10

建立制砂场进货台账、生产台账、销售台账。

5

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11

完成临时用地审批,做好场区用地的政策处理工作,与制砂场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协商机制,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

7

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的,扣10分;每出现一起矛盾纠纷,扣2分。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总分


100




 

 

 


附件2

机制砂综合管理月度评分表

 

机制砂企业:                              得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1

场区内合理布置加工、办公、堆料等功能分区,场区四至界线清楚,有围墙或围槛隔离。推进“工厂化”封闭式生产,规范化经营。(10分)


2

场区进出口处道路和场内主干道路硬化,建有冲洗水槽和配冲洗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场区内道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洒水车定期洒水。(10分)


3

场地及其周边定时洒水,对成品细料堆料进行密网覆盖。(10分)


4

装卸、每级破碎、筛分石料进行喷雾增湿抑尘,进料口采用三面一顶封闭,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封闭运行或湿法加工。(10分)


5

配置粉尘检测设备,根据要求,开展粉尘日常检测,每月自行检测粉尘浓度1次,并建立粉尘监测台账。(5分)


6

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超限,需加盖篷布遮盖运输,防止沿途扬散。(10分)


7

生产区、堆料区和进出口等重要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数据规范保存15天以上。(10分)


8

制砂场进货台账、生产台账、销售台账等记录规范,档案资料齐全。(10分)


9

取水计量规范,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5分)


10

建有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施正常运行。(5分)


11

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落实情况,安全用电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台账。(8分)。


12

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政策处理到位。(7分)


得分

总分100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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