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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MB1849305N/2020-69973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时间: 2020-09-09
文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细则》的通知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16: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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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现代农业绿色高效发展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1968号)文件,制定以下政策细则,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永康市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奖补细则

2.永康市稳定主粮生产实施细则

3.永康市农业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细则

4.林业绿色发展基地建设实施细则

5.永康市推进农业机械化、设施化补助细则

6.永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细则

7.永康市农业转型升级以奖代补类补贴政策细则

 

永康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9

 

附件1

 

永康市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奖补细

 

一、申报对象。农业标准地项目所在的行政村。

二、补助条件。村级按照《永康市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方法(试行)》,通过镇级平台(或镇级鉴证)操作,在带有农业标准地一类、二类、三类控制性指标履约条件下,集中连片流转出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用于农业种养殖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

(一)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所在的村集体每亩200元的奖励,分5年兑现。第一年以项目投资方发生首笔实际投资为补助拨付条件,第二年开始以项目持续运行为补助拨付基本条件。

(二)全年只种植主粮(水稻)的农业标准地,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对耕地、园地等非林地流转面积部分进行补助,对林地流转面积部分不予补助。

(四)达到补助规模标准,如果流转土地分属两个以上相邻连片的不同村,可以由各村分别申报补助。

 

四、申报资料

补助申请表;土地流转合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履约协议等。

、操作程序

申报补助采用分年度申报,分年度拨付的方式。补助对象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申报表》;镇(街道、区)经过审核及公示,并签署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

 

 

 


 

 

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村)


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准地项目名称


主导产业


项目地址


建设期限


流转土地面积

合计亩。其中:耕地(园地)等亩,林地亩

申请补助面积

 

申请补助金额

            

计划总投资

当年实际投资

   

累计投资

申报单位承诺

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数据无造假,与事实相符。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镇(街、区)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履约协议等。

附件2

 

永康市稳定主粮生产实施细则

 

一、 补贴对象:全市粮食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一)规模种粮(油)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经济合作社,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对大豆、马铃薯、蚕()豆、杂豆、高粱、养麦、番薯、玉米、山稻等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种植给予扶持。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25元,在三园(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

(二)社会化服务补贴。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烘干后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农户,每吨补贴30元;水稻机械插秧的农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每亩次补贴50元;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提供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符合单村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全社服务面积300亩以上二个条件,每亩补贴60元;对全村实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耕、机插、统防统治、联合机收、机烘),统一服务面积达到该行政村可耕面积的85%以上的农机(技)服务组织,每亩补贴200

(三)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4%(省财政3%、市财政1%)的贷款贴息。积极创新政银担保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四)水稻高产创建、水稻生态补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基础设施管护、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水稻绿色生态防控和种粮保护等。

(五)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从省下达给我市的农业支持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在国有农场耕地和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也可享受补贴,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申报核兑程序

1.申报。上述各项政策补贴均由镇(街道、区)统一组织申报。其中面积测量工作经费补贴由镇(街道、区)直接申报;其它项目由农户到农田所在的镇(街道、区)申报。农户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稻麦、旱粮种植大户需附送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农田区位图。

2.审核。镇(街道、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审核时要从严把关,加强公开监督。其中种植大户面积要逐畈逐丘核实,田块面积含四周宽度0.6米范围以内的田埂、沟渠;对因生产管理粗放或违背科学规律盲目种植等原因,造成产量水平十分低下的,审核时相应核减补助面积;连作晚稻直播栽培的须于731日前完成种植,机插、手插、抛秧等方式栽培的须于立秋前完成大田栽植,否则不予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减补助面积,性质严重的取消补助。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区)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上报材料分季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抽查的面积比例不少于10%,且涉及农户数不少于10%

3.兑现。根据镇(街道、区)核实上报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抽查复核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或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农户,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3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镇(街道、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省百场示范、千场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和永康市级美丽生态牧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以及经批准列为特色农业强镇省级田园综合体、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基础性设施和生产性设施创建项目。鼓励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沿线村庄采取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方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导向,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的设施农业项目。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物联网类型的智慧农业项目。同时应具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剩余期限五年以上。

(三)建设实施主体明确。项目一般应由较强的综合实力的单一主体实施建设,较大项目确需几个建设主体的,应由所在镇(街道、区)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建设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四)退伍军人、低收入农户等社抚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扶持。

(五)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上。

三、扶持环节

(一)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区域范围主干道路、主干渠道、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基础性设施和用于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性设施。体验式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共享农屋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以生产性投资进行新(扩)建、技术性改造等生产性设施,包括畜禽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散装饲料配送设备、自动喷雾消毒通道、自动清粪、沼气池等粪污治理设施、水产健康养殖设施。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等设备。

(三)农用地膜、农药瓶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

(四)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模式。

四、扶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项目按公益类、准公益类及竞争类分类,市级以上项目财政按不超过工程总支出(包括工程咨询费、工程直接费、工程规费等)的80%65%50%的比例进行补助,市级项目下浮1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申请补助20万以上(含)项目填写附表120万以下的填写附表2

2.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

3.土地租赁、流转(承包合同、土地农户田亩清册等)、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材料。

4、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六、操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对象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提交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文本、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附送相关材料,土地承包合同、项目区位图等资料。经镇(街道、区)对申报项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各业务主管局。

2、储备。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审核论证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因指标等原因当年未立项的,下年度确需实施的项目,需按程序重新组织申报。未入库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3.评审、立项。各业务主管局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实行资金竞争性分配,择优立项。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扶持资金20万(含)以上的向市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立项,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年度扶持项目立项计划。

4.验收、公示与拨付。各业务主管局组织对完成建设的项目或基地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附表1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文本

(此文本用于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项目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类 扩建 改建 改扩建

3.项目建设地点

镇(街道、区)    村畈

4.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5.总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6.产业现状及规模


7.项目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1

 

1、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性质、现有员工和技术力量、财务状况、带动农民能力等)

2.建设条件与现状分析

(详细阐述与项目有关的场地、设备、基地、技术推广等现有建设基础条件等)

3.建设

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落实措施等)

4.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说明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具体环节和额度)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2

5、投资估算

详细建设内容

规模

(数量)

单价

投资额

(万元)

市补助

(万元)

进度安排

(一)




























(二)




























(三)




























(四)




























合  计


资金

筹集

市财政补助


建设单位投入


(建设内容按扶持环节分项填写;要注明采用的各种建设材料)

 

二、项目申请报告摘要-3

6.主要财   务指标

年销售收入


年销售利润


7.社会效益分析

示范带动作用


促进农民增收


生态环境影响


8.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9.土地性质

粮食功能区 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设施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

10.镇(街道、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11.项目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12.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简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手机号码



项目建设地点

镇(街、区)       村          畈  


项目预计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详细建设内容

规模

(数量)

单价

投资额

(万元)

市补助

(万元)

进度安排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1








2








3








合计



资金

来源

市财政

补助



建设单位投入


附表2

 

永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此表用于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下项目填写)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计划完成时间



建设地点

镇(街、区)            村           畈  


土地性质

粮食功能区 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设施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


自筹

(万元)



项目新建主要内容

可附页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保证项目准确性、真实性,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区初审

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康市现代林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论,走精细化、精品化林业基地建设之路的产业区域布局和发展方向。

2.现代林业发展的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新品种造林、森林康养等林业种植、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10万以上。

3.基地造林必须是新建或扩建,达到规范的技术规程,需经一个年生长周期且成活率85%以上。

二、规模标准

花卉、苗木基地造林20亩以上;油茶(定点苗+种植两年以上)、香榧(2+3大苗以上)、柿、山核桃等省推荐经济林基地造林10亩以上;名特优新品种经济果木林基地造林20亩以上;林下套种三叶青、多花黄精等中草药2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造林种植类按种植品类进行补助:花卉苗木类补350/亩;经济果木林类补450/亩;油茶、甜柿、山核桃补800/亩;香榧补1000/亩;三叶青、多花黄精等林下经济补600/亩。

农用操作道、林区道路等基地修建道路,按工程量补贴40/米;林区主干道经批准列入建设计划,符合《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及水保方案标准的,按工程量补贴50/米;宽度0.81.8米的林区辅助道路或采摘便道,按硬化游步道为标准实施的,按工程量最高补贴30/米。

四、申报材料

1.永康市现代林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基地范围四至示意图、主要工程现状图及规划图示意图、承包合同、基地田亩清册等;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永康市现代林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计划完成时间


建设地点

        镇(街、区)            村           畈  

土地性质


土地承包年限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


自筹

(万元)


项目新建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意见

保证项目真实,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区初审意见

林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站所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永康市推进农业机械化、设施化补助细则

 

一、申报对象:永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建设要求

(一)农业机械化项目。

1、补贴范围。

列入省机器换人示范镇、示范基地创建名单的优先予以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只对粮食生产基地予以扶持。详见附表。涉及用地的申报项目前须取得用地许可。

2、补助标准。

对列入国家、省补贴目录且适合我市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按照上级补贴标准执行。

对未列入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市重点推广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初加工环节农业机械装备予以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硬盘每只补贴2元,粮食烘干刮板机上下进粮全套流水线(配套4台烘干机)每套补贴9万元、(配套5台及以上烘干机)每套补贴10万元,粮食烘干谷糙分离机组每套补贴3万元。

对农业机械参加保险的(不含变更用途从事道路运输的农业机械),给予保费80%的补助。

以上各项设施农业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

6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在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购置农业物联网技术相关的硬件和软件,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软件投入的申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生产设施化项目。

1、补贴范围

1)有明确的种养计划,且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的设施项目,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享受补助。申报水稻育秧设施项目的主体一季水稻种植规模须在500亩以上;

2)设施大棚:标准单体钢架结构大棚,用于蔬菜种植10亩(含)以上,其它作物20亩(含)以上;标准连栋钢架大棚2000(含)以上;玻璃温室500以上(水稻育秧中心150);玻璃温室须完成设施农用地申批手续。

3)节水灌溉设施:蔬菜10亩以上,粮食100亩以上,其它作物30亩以上;畜牧1000以上。

4)土地承包或流转有效期限在5年以上。

2、补贴标准

标准钢架结构大棚(符合浙江省定标准)补贴10/(配套外遮阳设施追加10/);新建连片GP-L622GP- L832型连栋设施大棚(配套防虫网和传动卷膜机构)5000以下补贴30/(配套外遮阳设施追加10/, 以上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工程总支出40%

    5000(含)以上申请省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地方予以配套,补贴45/(配套外遮阳设施追加15/);玻璃温室补助240/以上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工程总支出的50%

2)节水灌溉设施:参照准公益类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5%进行补助。

    三、其它规定

    1、建设完成的设施大棚不得移作非农业用,不得破坏耕作层(棚内的操作道路除外),若有发现,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2、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二类项目,因土地被政府征(占)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3、以上各项设施农业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

四、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前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见附表),附送相关材料,土地承包合同、项目区位图等资料。经镇(街道、区)对申报项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实行资金竞争性分配,择优立项。立项方案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年度扶持项目立项计划。立项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变化较大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实施。

3.验收、公示与拨付。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对完成建设的项目或基地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操作流程图

 

一、浙江农机补贴APP申请流程图:

 

              1.凭身份证明材料自主购机

              2. 经销企业提供机具、出具购机凭证,协助农户

农机购置重点推广目录

14大类33小类76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铺膜机

1.2.2筑埂机

1.2.3驱动耙

1.2.4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1.2水稻直播机

2.1.3旋耕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1.2中耕机

3.1.3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3割晒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搂草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混合机

9.1.4颗粒饲料压制机

9.1.5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3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永康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水稻机插育秧硬盘

粮食烘干刮板机上下进粮全套流水线(配套烘干机)

粮食烘干谷糙分离机组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乡镇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购买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补贴

额(元)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市级补贴


生产企业


县级补贴


机具型号


小计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经销商


销售总价(元)


分档名称


备注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购机者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购机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意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购置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及其他有地方补贴资金的机具,承诺不私自转卖,如有违规,退回所有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3.已对机具型号、主要配置、出厂编号等核对无误,愿意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的监管核查;

购机者签字(手印):

                                 

县农机部门

或乡镇

(街道)

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准予列入年度补贴计划。

 

 

签字:

 

(单位公章)        

 

永康市大棚、喷滴灌设施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或卡号


申请类别


     大棚        喷滴灌

建设地点 


作物名称


建设目标


产出目标


申请建设

设施农业

设备情况

产品型号

规模

(数量)

总价

(万元)

进度安排













合计




建设主体

承诺

1.建设主体保证大棚在正常使用年限内的正常运行;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擅自拆除;2.参与违规操作(如弄虚作假等)或违反规定的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资格;

是否属粮食生产功能区

(此栏由镇(街道、区)填写)


(街道、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备注:1.申请主体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需盖公章。2.“建设目标填写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建设周期等情况,产出目标填写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效益、产出产值等情况。3.此表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区)、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附件6

 

永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细则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户。

二、保险品种

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录和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我市共保经营的产品目录为“5+X”5为水稻、小麦、公益林、能繁母猪、生猪等,为必保品种,其中水稻、小麦、公益林实行全市统保;“X”为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认定的可保品种,包括:大麦、油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商品林火灾、林木综合、柑橘树、奶牛、鸡、鸭、鹅、淡水养鱼、稻田养鱼等。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四、财政补贴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所涉及的参保对象,按《永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及补贴比例汇总表》所列标准执行。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申报程序

(一) 集中投保期。1、由保险公司与所在镇(街道、区)进行协调,明确组织发动工作流程。一般流程如下: 由镇(街道、区)对符合参保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等工作。保险公司具体做好政策、保险条款、费率和参保理赔程序等有关内容解读。2、保险公司进行参保资料统计核对、组织农户填写投保单、收讫保费( 农民承担部分) 等工作并出具保险单和发票( 或收据凭证)。为方便农户可以分片到镇(街道、区)进行现场集中承保。

(二)分散投保期。经所在镇(街道、区)确认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区)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强化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保,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2、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要负责做好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和保额分割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专家与首席承保人联合成立的农险核损理赔小组,要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出具灾害性天气的有关证明,确保受灾农户能及时得到保险理赔。

 


永康市政策性农险品种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保险标的(险种)

基准费率

单位保额

单位

保费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

省财政保费补贴

县财政保费补贴

农户自负

补贴比例

补贴

保费

补贴比例

补贴

保费

补贴比例

补贴

保费

自负

比例

自负

保费

水稻(HXS)

5.00%

1000

50

35.00%

17.5

32.00%

16

26.5%

13.25

6.50%

3.25

小麦(HOV)

3.75%

600

22.5

35.00%

7.875

32.00%

7.2

26.5%

5.85

7.00%

1.575

大麦(HOW)

3.75%

600

22.5

35.00%

7.875

32.00%

7.2

26.5%

5.85

7.00%

1.575

油菜(HXX)

3.00%

500

15

35.00%

5.25

30.00%

4.5

25.00%

3.75

10.00%

1.5

大棚(HXW)

竹架

大棚

主险

6.00%

100

6

0.00%

0

28.00%

1.68

50.00%

3

22.00%

1.32

附加险

10.00%

100

10

0.00%

0

28.00%

2.8

50.00%

5

22.00%

2.2

水泥

柱大棚

主险

4.00%

100

4

0.00%

0

28.00%

1.12

50.00%

2

22.00%

0.88

附加险

10.00%

100

10

0.00%

0

28.00%

2.8

50.00%

5

22.00%

2.2

单体钢价大棚

主险

3.00%

100

3

0.00%

0

28.00%

0.84

50.00%

1.5

22.00%

0.66

附加险

10.00%

100

10

0.00%

0

28.00%

2.8

50.00%

5

22.00%

2.2

连栋钢架大棚

主险

2.00%

100

2

0.00%

0

28.00%

0.56

50.00%

1

22.00%

0.44

附加险

10.00%

100

10

0.00%

0

28.00%

2.8

50.00%

5

22.00%

2.2

温室钢架大棚

主险

1.00%

100

1

0.00%

0

28.00%

0.28

50.00%

0.5

22.00%

0.22

附加险

6.00%

100

6

0.00%

0

28.00%

1.68

50.00%

3

22.00%

1.32

大棚蔬菜(HXW)

叶菜类

6.00%

400

24

0.00%

0

28.00%

6.72

62.00%

14.88

10.00%

2.4

1800

108

0.00%

0

28.00%

30.24

62.00%

66.96

10.00%

10.8

非叶菜类

6.00%

1000

60

0.00%

0

28.00%

16.8

62.00%

37.2

10.00%

6

2400

144

0.00%

0

28.00%

40.32

62.00%

89.28

10.00%

14.4

多年生蔬菜

6.00%

1600

96

0.00%

0

28.00%

26.88

62.00%

59.52

10.00%

9.6

3300

198

0.00%

0

28.00%

55.44

62.00%

122.76

10.00%

19.8

露地蔬菜(HBX)

叶菜类

6.00%

200

12

0.00%

0

28.00%

3.36

53.00%

6.36

19.00%

2.28

900

54

0.00%

0

28.00%

15.12

53.00%

28.62

19.00%

10.26

非叶菜类

6.00%

900

54

0.00%

0

28.00%

15.12

53.00%

28.62

19.00%

10.26

1800

108

0.00%

0

28.00%

30.24

53.00%

57.24

19.00%

20.52

大棚西瓜(HCB)

7.50%

600

45

0.00%

0

28.00%

12.6

42.00%

18.9

30.00%

13.5

1500

112.5

0.00%

0

28.00%

31.5

42.00%

47.25

30.00%

33.75

露地西瓜(HXU)

7.50%

 

300

22.5

0.00%

0

28.00%

6.3

42.00%

9.45

30.00%

6.75

500

37.5

0.00%

0

28.00%

10.5

42.00%

15.75

30.00%

11.25

葡萄(HBY)

 

6%(大棚)

3000

180

0.00%

0

28.00%

50.4

50.00%

90

22.00%

39.6

8%(露地)

1000

80

0.00%

0

28.00%

22.4

50.00%

40

22.00%

17.6

柑橘树(HXT)

4.00%

1000

40

0.00%

0

30.00%

12

45.00%

18

25.00%

10

2000

80

0.00%

0

30.00%

24

45.00%

36

25.00%

20

4000

160

0.00%

0

30.00%

48

45.00%

72

25.00%

40

生猪(A款)(IYL)

4.5%

1200

54

40.00%

21.6

20.00%

10.8

30%

16.2

10.00%

5.4

能繁母猪(IF9)

6.0%

1500

90

40.00%

36

20.00%

18

30%

27

10.00%

9

奶牛(IYK)

6.0%

2000

120

40.00%

48

18.00%

21.6

27%

32.4

15.00%

18

6000

360

40.00%

144

18.00%

64.8

27%

97.2

15.00%

54

(ISA)

肉用鸡

4.0%

6

0.24

0.00%

0

26.00%

0.0624

59%

0.1416

15.00%

0.036

10

0.4

0.00%

0

26.00%

0.104

59%

0.236

15.00%

0.06

散养肉鸡

4.0%

20

0.8

0.00%

0

26.00%

0.208

59%

0.472

15.00%

0.12

蛋鸡、种鸡

5.0%

20

1

0.00%

0

26.00%

0.26

59%

0.59

15.00%

0.15

40

2

0.00%

0

26.00%

0.52

59%

1.18

15.00%

0.3

快大型鸡

5.0%

6

0.3

0.00%

0

26.00%

0.078

59%

0.177

15.00%

0.045

10

0.5

0.00%

0

26.00%

0.13

59%

0.295

15.00%

0.075

(ISC)

肉鸭

4.0%

7

0.28

0.00%

0

26.00%

0.073

59%

0.165

15.00%

0.042

9

0.36

0.00%

0

26.00%

0.094

59%

0.212

15.00%

0.054

蛋鸭

5.0%

20

1

0.00%

0

26.00%

0.26

59%

0.59

15.00%

0.15

40

2

0.00%

0

26.00%

0.52

59%

1.18

15.00%

0.3

(IRZ)

肉鹅

3.0%

30

0.9

0.00%

0

26.00%

0.234

59%

0.531

15.00%

0.135

种鹅

4.0%

70

2.8

0.00%

0

26.00%

0.728

59%

1.652

15.00%

0.42

淡水养鱼(IRY)

主险

4.0%

100

4

0.00%

0

24.00%

0.96

52%

2.08

24.00%

0.96

附加险

2.0%

100

2

0.00%

0

24.00%

0.48

52%

1.04

24.00%

0.48

稻田养鱼(IDY)

4.0%

500

20

0.00%

0

24.00%

4.8

36.00%

7.2

40.00%

8

800

32

0.00%

0

24.00%

7.68

36.00%

11.52

40.00%

12.8

1000

40

0.00%

0

24.00%

9.6

36.00%

14.4

40.00%

16

公益林火灾(MPZ)

0.10%

450

0.45

50.00%

0.225

20.00%

0.09

30.00%

0.135

0.00%

0

商品林火灾(MPZ)

0.10%

200

0.2

30.00%

0.06

18.00%

0.036

42.00%

0.084

10.00%

0.02

800

0.8

30.00%

0.24

18.00%

0.144

42.00%

0.336

10.00%

0.08

林木综合(MQA)

公益林

0.60%

200

1.2

30.00%

0.36

18.00%

0.216

52.00%

0.624

0.00%

0

1000

6

30.00%

1.8

18.00%

1.08

52.00%

3.12

0.00%

0

经济林

200

1.2

30.00%

0.36

18.00%

0.216

42.00%

0.504

10.00%

0.12

1000

6

30.00%

1.8

18.00%

1.08

42.00%

2.52

10.00%

0.6

用材林、竹林

0.80%

200

1.6

30.00%

0.48

18.00%

0.288

42.00%

0.672

10.00%

0.16

1000

8

30.00%

0

18.00%

1.44

42.00%

3.36

10.00%

0.8

备注:1.大棚、淡水鱼保险金额以100元为单位,投保时保险金额自行协商确定(不超过实际价值);

2.大棚附加险指大棚上的覆盖物,表中的费率是普通薄膜年费率,如果透明覆盖物年费率为2%,玻璃年费率为1%


 

 

附件7

永康市农业转型升级以奖代补类

补贴政策细则

 

一、奖补标准

(一)农业产品标准化认证奖励。

1.取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每增加一个产品认证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

2.当年取得ISO(标准化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等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

3.标准制定并推广实施奖励(参照《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标准)。

(二)农业品牌化奖励。

1.参加(举办)展会补助(奖励)

1)参展补助。由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市本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农业展会的,给予国内展位费的全额补助,国外展位费的60%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

2)获奖补助。由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由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获得省农博会金奖奖励3万元、非金奖的奖励1万元;获森博会金奖奖励2万元、非金奖的奖励0.8万元。

2.农产品交易规范化。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进行一事一议扶持。

(三)规范创建奖励。

1.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金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部门评定降一档次奖励,金华市级部门不再奖励。

2.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奖励,部门评定的降一档次奖励,县市级奖励过的不再重复奖励。

3.获评国家五星、四星级、三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农家乐)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奖励如下:三产融合类特色镇、示范镇以及森林特色小镇等奖励20万元、10万元;森林人家、特色村,示范点、示范企业(园区)等奖励10万元、5万元;美丽田园、森林乡村、一村万树、生态文化基地等奖励5万元、2万元。(项目补助过的不重复奖励)。

4.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项目补助过的不重复奖励)。

(四)大学生从事农业补助。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牵头进行农业创业的;在市内签订5年以上规范化土地流转合同专职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到金华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年基本报酬2万元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人员到岗的大学生或当年辞职投身农业的在职大学生村官,经农业农村、人事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各级财政补助12000/(大学生村官补助15000/),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周年。

(五)农业贷款专项贴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林)场及重点农业经营大户从各类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农业生产且符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贷款,实行贴息扶持,贴息率为3%。贷款贴息实行限额管理,在不超过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金额内,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限额8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限额6万,重点农业经营大户贴息限额为2万元,计算计息周期为上一年的1221日至当年的1220日。贷款贴息项目与其他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报,连续贴息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兑现程序

1.申报。由镇(街道、区)统一组织申报。各类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依据佐证材料。

2.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审核时要从严把关,加强公开监督。

3.兑现。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直拨等方式发放到农户,严禁截留、挪用。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9

 

 

 

 

 

 

 

主题词农业绿色发展  细则                             

 施礼干副市长,市府办                        

永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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