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55916287J/2020-4782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1-01 20:45:5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建立本镇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文明、高效”形象,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整洁,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镇机关、各工作片组织实施。
2、镇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值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本人签到,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或早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出勤、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目的;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须征得各办、各工作片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请假一天及以内,由镇政工副书记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事处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各工作片书记、分管领导审核,报镇办公室主任批准。
3、班子成员及各工作片负责人请假报镇党工委书记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镇综合办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